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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护航话婚姻|民法学家点赞威海多元化解婚姻纠纷的妇联模式

网友发布 2022-08-03 23:06 · 头闻号职场法则

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离婚案件逐年增长。婚姻家庭矛盾容易造成家庭破裂,直接影响子女健康成长,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4年前,山东省妇联与山东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行动,进行婚前辅导、婚姻中的家庭关系辅导和离婚调试辅导,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为家庭幸福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在山东省实现了县级全覆盖,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了婚姻家庭辅导站10000多个,全省有7000多位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参与工作。

威海打造“妇联+”的工作模式取得实效,被评为山东省最佳志愿者服务项目。2022年7月23日上午,威海市妇联、文登区妇联及文登区法院的同志走进直播间,交流婚姻家庭辅导的探索与实践,特邀嘉宾著名民法学家王丽萍教授现场点评分析。山东台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齐鲁网、蜻蜓、喜马拉雅同步直播!

威海妇联“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三聚焦、三建好”

威海市妇联权益部冯琳琳,参与威海市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制定威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管理及考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打造聚力联动的婚姻家庭辅导体系。

聚焦专业专攻,建好一支队伍

聚合培养起一支专业化、成长型、高素质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队伍,是更好的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作用,提高高效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

一是队伍规范化。“专业人办专业事”,多方面招募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和妇女工作者等方面志愿者172名,组建了涵盖主题宣讲、实地辅导、心理咨询、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多元化、多层次志愿服务队伍。

二是服务标准化。制定出台《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服务规范》威海市地方标准,在全省率先对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选配程序和要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内容、流程和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举办地方标准宣贯会、培训会3场,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培训系统化。关注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的实际诉求,紧扣婚姻家庭辅导中常见的问题,围绕婚姻调解实务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家庭问题归类指导、婚姻沟通模式、婚姻危机分析及处理等方面内容,2021年通过在线课堂、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婚姻调解技能、家庭问题归类指导、婚姻沟通模式、婚姻危机分析及处理等技能培训56次,保证婚姻家庭辅导质量。

强化预防,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工作效能

一是坚持普法先行。制定并印发《威海市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启动“建设法治威海 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暨威海市普法巡讲“六进”和家庭普法实践活动启动仪式,招募110多名专业律师组建“巾帼情”法律志愿服务队,明确普法巡讲三个全覆盖,即:普法重要节点、重要内容、重点人群的全覆盖,围绕32个普法主题开展分众化普法巡讲“六进”和家庭普法实践活动,现已开展13场次。积极参与“谁执法谁普法”电台普法栏目,向妇女群众宣传《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市妇联荣获山东省“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探索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关口前移,实施“婚姻家庭纠纷风险隐患大排查”“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2021年将排查出的2000余名重点人群和家庭纳入全市网格化服务系统,发动近1500名执委参与“执委分包”精准关爱帮扶行动,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同时将妇联组织优势与婚姻家庭辅导志愿者专业优势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家暴、婚姻家庭纠纷激化等苗头或隐患,积极做好婚姻家庭矛盾调处,做到应调尽调,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对参与辅导的家庭情况进行评估,需要跟踪关注的,及时纳入重点人群,进行动态监测。

聚力联合联动,建好一个机制

加强民政、法院、妇联三部门联动,推动婚姻家庭辅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由妇联系统的“自转”转向引导社会资源的“公转”。

整合资源,打造全过程的婚姻家庭辅导体系

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融入到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法院的家事审判,政法委的网格化服务,司法局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卫健局的婚前教育、婚前体检等职能优势,构建起贯穿婚前教育、婚姻辅导、家庭教育、法律服务、纠纷调处、司法确认、法院判决、回访帮教等全过程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体系,为全市婚姻家庭提供内容丰富、全方位、精准化服务。

主动融入,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妇联模式”

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立足区域实情,积极创新,探索出富有特色、成绩突出的“妇联模式”。比如:文登区妇联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将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专项经费保障、专题调研指导等措施,积极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先后成立了文登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创新推出紧盯一个关键、把握两个结合、筑牢三道防线、建设四支队伍的“123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建好一个家庭

开展婚前辅导。举办“缘来是你”等交友联谊活动,摸底调研男女青年情况,精准对接单身群体婚恋需求,2021年全市线下开展交友联谊活动7次,440多名单身青年参加;联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新婚夫妇提供专业婚姻辅导,开展婚前辅导主题宣传活动60场。

实施家庭三大行动。家庭文明建设行动——2022年全市新增各类家庭典型和优秀家庭角色700个;家庭教育支持行动。以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为重点,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做实。拓展家庭教育阵地,成立威海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实用好2000多个社区家长学校,初步构建起“市-区市-村居”三级家庭教育组织架构。2022年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家庭教育活动300多场次,受益3万多人次;优良家风传承行动。2022年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家风宣讲活动120多场次。

王丽萍,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省妇联副主席、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等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访学、讲学。

王丽萍:威海的妇联+模式是有益探索

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纠纷,是妇联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家庭也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在这场变迁中,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矛盾显现。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急剧下降的生育率、难以释放的育儿焦虑,以及老龄化带来的沉重照护压力……由此也引发了各种形式的婚姻家庭矛盾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有的发生在夫妻之间,有的发生在婆媳之间,有的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还有的发生在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处理不好、处理不及时,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乃至刑事案件。

威海市妇联坚持“预防为先、化解为要、和谐为本”的思路,不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值得赞赏。

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需要切实可行的方法、路径去实现,“妇联+模式”汇聚各种力量,是有益的探索,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家和、人和、社会和”的实效,营造了个人、家庭、社会多赢的局面。

文登区妇联副主席孙晓红:我讲三个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

孙晓红,威海市文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威海市文登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文登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努力扮演好管理者和志愿者的双重角色,对婚姻家庭护航机制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实践探索。成立了文登区婚姻家庭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小组,带领婚姻家庭辅导团队开展婚姻家庭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推出“三全”工作新机制及“123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中创新引入专业法律元素,成立法官工作站,建立维权律师坐班制度,带领全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妇联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文登区妇联以“合和共建 和美共享”为基本思路,全力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的模式创新,在短时间内形成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合聚变”。 一是有效遏制了离婚率的上升。除去政策性离婚、评估死亡婚姻及拒不接受调解的,截至今年5月,在区婚姻登记处,共为接受辅导的2948对离婚当事人提供辅导服务,劝和成功1794对,劝和率达60.9%;在区法院,共为接受辅导的2168对离婚当事人提供辅导服务,1105对结案,结案率达60%。典型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学习强国等20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在全省市妇联主席会暨“破难行动”现场推进会上典型交流,被威海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现场推进会典型经验汇编收录,“三全”新机制工作模式在全市复制推广。

案例一:新婚磨合期感情破裂

有一对小夫妻登记结婚半年了,但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自从共同开始生活,女方就不停地告诉丈夫“进门不要把衣服扔在沙发上”“不洗脚不要上床”“上完厕所要把马桶盖放下”“饭后要及时洗刷碗筷”等等生活习惯方面的要求,但男方会经常忘记自己答应的事情,比方说下班回家先去买菜、周末在家共同打扫卫生等等。

夫妻二人都有一份全职工作,每天都很忙碌。女方觉得特别委屈,认为丈夫固执、自私、不在乎自己的感受。因此情绪变得越来越不稳定,而且有时表现很暴躁。在丈夫眼中,结婚后发现妻子对自己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没有耐心,每天到家妻子要么对自己一声不吭,要么就是一顿指责。他认为自已工作也很辛苦,回家还要看妻子的脸色,而且自己已经很努力了,结果换来的还是妻子的不满与无止境的崂叨,觉得对方简直不可理喻。

终于,在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后,两个人都感觉身心俱疲,选择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这个案件中引发矛盾的不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恰恰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的家庭琐事,但冲突的结果是家庭解体的严重后果;还有个突出问题是沟通无效,日积月累引暴情绪炸弹。新婚不久的夫妻,随着婚姻生活的深入,逐渐会发现一系列之前没有发现的“不足”,内心可能会产生无法接受、急需对方改正的情绪,但面对这一问题,无效的沟通可能会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会选择压抑、回避的态度,另一方面会暗示、指责等态度,日积月累,当一方忍受不了的时候就会暴发,产生难以控制的局面。

我们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引导夫妻深刻了解她们来离婚前的关系状况。内容包括选择对方作为终生伴侣的理由,对夫妻关系整体满意度、夫妻互动满意度及未来夫妻关系的信心以及对方最不能让你容忍的缺点及不足等。

第二,引导夫妻客观认识夫妻间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从表层问题分析入手,让夫妻二人认识到家庭琐事、家务事分派等问题不仅仅在新婚夫妻间存在,即便在老夫老妻中也非常常见,要恰当、合理的进行家庭角色及家务劳动分工。另一方面,引导夫妻二人还原冲突发生的全过程,试着发现两人沟通的过程、方式存在哪些问题,帮助夫妻二人查找自身问题,通过改变自身而不是改变他人达成共识。要让夫妻二人明白,争吵没有什么大不了,其实他可能是日常生活中对压抑情感的一次“泄洪”,对净化负面情绪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引导夫妻提升沟通技巧。在还原情景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妻子在沟通过程中,期望通过各种暗示提醒丈夫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期望丈夫有行为上的改变,而丈夫尝试完成家务时,期望得到妻子的赞扬或认可,但是实际得到的是对方的不满和唠叨,结果丈夫选择了回避沟通,做事情也不那么上心。帮助夫妻认识自己具有哪些积极的沟通方式,有哪些消极的、对关系有破坏性的沟通方式,列出清单,根据清单强化练习,扬长避短。

王丽萍观点:夫妻之间要包容

男女双方来自于不同的原生家庭。结婚之前一定要睁大眼睛,努力寻找双方的不同点;结婚之后则要闭上一只眼睛,不断扩大对方身上的闪光点。

夫妻双方产生分歧时,有效沟通非常重要。当你认为对方身上存在不足或缺点时,要通过沟通确定哪些是能够改变的?能够改变则协助对方改变;哪些是不能改变的?不能改变的就要包容和接受。

面对离婚时,要慎重慎重再慎重,淡定淡定再淡定,要反思自己——如果你不会游泳,难道换个游泳池就会了?!

案例二:家暴必须零容忍

有一对夫妻,结婚12年,女儿已经上初中了。丈夫投资失败后,妻子就愤愤不已,觉得丈夫好高骛远,做事不靠谱。丈夫因此染上了酗酒的恶习,酒后就肆意发泄情绪,对妻子时常恶语相向,严重时还会拳脚相加,酒醒后又懊悔不已,痛哭流涕道歉,写下的悔过书也有四五张。第一次动手时,妻子原谅了他。没想到,她的容忍换来了丈夫的变本加厉。但为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她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她的隐忍没有换来和平,却等来了更加频繁的家暴。

这夫妻二人,他们能体会到家暴破坏了他们的婚姻基础,但对家暴给受暴者带来的伤害仅停留在身体和精神的痛苦上,没有考虑到,他会让妻子自信心和自尊心受到打击,会让妻子一定程度的心理扭曲,没有深刻认识到家暴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产生深远影响,更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可能会诱发犯罪。对于妻子而言,默默忍受,长期压抑,不知道向相关部门进行求助。

我们采取以下步骤:

评估家庭暴力的危害程度,明确妻子的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了解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状况的态度。在本案中,夫妻双方有明显的和好意愿,丈夫表态一定痛改前非,积极工作,妻子也表示丈夫不喝酒两人关系还挺好,也想给丈夫机会。接下来我们就进入辅导程序。

第一,情绪安抚,适时给予心理支持和鼓励。在婚姻家庭辅导室,我们看到,妻子情绪非常低落,对自我的价值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觉得是不是自己不够好才导致被丈夫这么欺负,让年幼的女儿也跟着缺乏安全感。我们及时安抚她的情绪,通过沟通让其更加理性的看待自己,减少自我贬低的想法,给予她积极地心理支持,鼓励她主动适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引导夫妻平等交流,非暴力沟通。随着辅导的深入,我们发现,夫妻二人的交流方式也存在问题,相互之间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尤其是妻子习惯用沉默、逃避、或者硬碰硬等一些消极的方式来应对丈夫的情绪变化。丈夫则不知道如何将心中的苦恼跟家人朋友倾诉,喜欢借酒消愁。我们建议妻子主动出击,正面回应丈夫的需求,改变回避的方式。建议丈夫学会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而不是靠酒精来麻痹自己。

第三,引导夫妻提升反家暴意识及应对能力。明确告知当事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如果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伤亡的,会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可以按照家暴的伤害程度对施暴人出具告诫书或者行政拘留。告诉妻子,不要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束缚,遭遇家暴时要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求得相关部门的援助。

王丽萍观点:受害者和施暴者都需要疗愈

家庭暴力是家庭中的强者对于弱者的暴力,包括男性对于女性的暴力、女性对于男性的暴力、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暴力、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的暴力等,当然,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对于女性的暴力占较大的比例。

根据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日益严重性和代际递传等特点。针对家庭暴力有一系列的干预模式,但是有一个方面不容忽视,即,一方面要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方面的疗愈,另一方面也要对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施暴者有个心理特质,即脆弱与自卑,甚至是极端脆弱与极端自卑的。他们会用暴力去彰显自己能力,认为除了暴力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方式能够解决问题。这类人常常是自我为中心,有强烈的嫉妒心、控制欲和占有欲,性格冲动、易怒、多疑、焦虑和不自信等,往往呈低自尊和自我控制较弱的心理模式。

通常情况下受害者的隐忍,更是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很多人会有疑问,都被打了,还打得那么严重,受害者为什么不反抗,选择忍气吞声呢?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对感情的幻想。家暴前施暴者几乎是个完美爱人,所以,遭遇家暴后,施暴者下跪、忏悔、百般示爱,受害人会合理化施暴者的动机,认为是对方太过在意自己,依旧对伴侣心存幻想。

2、习得性无助。如果一个人经历了几次家暴,感觉自己无法反抗、无法逃避的时候,就会陷入了“习得性无助”的心理状态中,从而产生绝望、无助的消极情绪。即使后来有办法可以保护自己,也不会去主动选择。

3、长期被打压导致的低自尊。在一段关系中长期被对方打压、否定,自尊不断受挫,就会默认自己真的是对方说的那样,最终导致自尊感越来越低,自卑心越来越强。

我希望婚姻家庭辅导在对于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疗愈的同时,也注意施暴者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心理治疗。

案例三:猜疑是感情破裂的导火索

有一对小夫妻进婚姻家庭辅导室的时候,泪流满面。我们可以看出两个人是有感情基础的,离婚也不是两个人深思熟虑之后的一个决定。两个人是同学,彼此都是初恋,感情基础一直很好,丈夫成熟内敛,不大爱说话,妻子美丽活泼,性格开朗。女儿已经上幼儿园大班了。离婚,是因为妻子接受不了丈夫对自己的猜疑。

原来,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两年前,丈夫到韩国打工,自从丈夫去了韩国后,就一反常态,每天晚上要与妻子视频通话,还要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都展示给丈夫看。更让人气愤的是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公公在家里安装了监控,并把可视端安装在公公的手机上。

两地分居,双方对婚姻关系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心。在胶东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很多人选择到邻近的韩国和日本打工,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家庭解体的案例也非常多。不能朝夕相处的生活让双方都有不安全感,尤其是性格内敛的丈夫,总担心妻子会背叛自己,就选择加强对妻子的监督。夫妻间的共情能力比较差。丈夫背井离乡,为了生计在异国他乡打拼,除了繁重的体力劳动,还因为语言不通等原因,缺乏朋友,所以对家里人尤其是与妻子的沟通看的比较重,妻子对丈夫的相思之苦体会不深。妻子一个人在家里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女儿,生活压力比较大,尤其是在夜晚,女儿睡下后她也想早点休息,可是还要不断满足丈夫的视频要求。因此就对这件事情极度抵触,产生很多负面情绪;他们没有共同、有效的冲突处理方式。由于不在一起生活,用于关系紧张时的“情感储蓄”不足,当出现矛盾时,一方的态度是我要牢牢掌控,控制妻子的行踪;一方的态度是不可理喻,懒得解释。没有从冲突状态进入讨论状态,向彼此倾诉自己的担心、不适,进而商讨各自的角度,需求及达到的目标。

我们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引导夫妻回忆他们两地分居的初心。通过这一提问,夫妻二人表示,当时是两人共同研究决定的事情,出发动机是好的,就想着辛苦两年改善家庭生活条件。通过引导,教导夫妻二人要不忘来时路,才能走好脚下路。为了一个美好的目标在奋斗,结果却走到了家庭解体的地步,这真的是他们想要的结果吗?由此凝聚起家庭成员的向心力。

第二,引导夫妻正确看待分居的得与失。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想得到的更多,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有时往往事与愿违,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的看待。两地分居是一个客观事实,你若认为这是一件好事,那他就是一件好事,你若认为这是一件坏事,那他就有可能朝坏事的方向发展。比方说,好的方面,双方的行动是相对自由的,不会受到对方的干涉,容易产生操控感和成就感。人格独立,由于两地分居,受对方影响的少,可以成长为自己喜欢的样子。但不好的方面,可能就是不能及时满足双方的生活需求,互生埋怨。这就要求夫妻双方正确的看待利与弊,摆正心态,明白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才能不会被困难所吓倒,不被利益所诱惑。

第三,引导夫妻善于表达爱意,关注自我成长。这对夫妻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础,但随着婚姻生活的深入,会觉得老夫老妻了,激情缺少了,要知道,“爱你在心口难开”是不对的,爱必须表达出来,积极回应,才能不断升温。由于两地分居,夫妻双方都要注重成长,深信不疑。只有自己不断的进步,才能有更大的吸引力,而不是靠控制对方来确保对方不愿离开自己,要坚信夫妻的感情是经得起考验的。要充分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感受,不要产生任何的怀疑和猜忌。

王丽萍观点:两地分居的婚姻关系要科学、合法地维护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此案中丈夫瞒着妻子在家里安装摄像头,还传输到老人手机上,不仅不妥,而且侵犯了妻子个人隐私,失去了夫妻间该有的相互信任,十分伤感情。

夫妻两地分居,对于婚姻关系的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这里需要注意分居与离婚的关系。两个人要思考为什么分居?分居的初心是什么?是为了更好的家庭物质生活而短暂的分居?是两个人的决定还是一个人个人的决定?对于夫妻关系的影响如何?分居达一定的时间并不当然、必然离婚,只有当分居达法定期限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法院才准予离婚。

孙晓红副主席她的婚姻辅导有的放矢,抓住了这段婚姻的症结,找到根源说开了,两人解开疙瘩所以调解成功。

王华潇,二级法官,自2018年3月起参与推进文登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实施感情预修复、情绪先疏导、调查同介入、私密重保护、设立冷静期、案后必回访的“六步法”,调解和好挽救了数百个危机家庭。创新推进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特邀调解制度、诉后冷静期制度、家事回访制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及承诺制度、离婚损害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家事案件中广泛适用《婚姻关系调查问卷》、《离婚案件要素表》、《离婚纠纷损害权利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令》、《法官寄语》等创新性文书。担任“法制副校长”,多年被评为本院“优秀个人”“办案标兵”威海地区“最美法官”,所负责的家事审判团队被文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最美集体称号”,她审理过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精神赡养,被最高人民法院并收录为典型案例。

王华潇说,我记录了我经手的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姓名、电话、纠纷处理结果以及调解心得,随时总结归纳进而不断提升调解水平。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晰的调解思路,能够与当事人共情并且能够做到换位思考,从亲情、伦理、道德、心理等多角度,提供裁判之外的纠纷化解途径。

自2018年起在家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推陈出新,家事案件尤其是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减的态势。我院家事速裁团队,由我和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和两名调解员组成。团队主要承办全区包括离婚纠纷、抚赡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各类家事案件纠纷。截至目前,家事调解员已经累计化解矛盾超过900余件。2020年至2022年3月,我团队结案2055件,平均办案天数3.84天,结案率99.70%,无一上诉发回改判,其中调解、撤诉1976件、调撤率达96.16%,结案率、发改率、一审息诉服判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起抚养案,挽回一个家

我曾承办的一起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孩子的母亲作为被告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孩子因此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我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起初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声称没有钱,也拒不参与调解。我敏锐捕捉到双方存在的对立情绪,没有立即组织双方正式调解,而是采用电话、视频的方式多次逐个沟通,通过“背对背”调解的途径了解到被告因为疫情原因工资未能按时发放,现在经济压力较大而且孩子的父亲在追讨抚养费时又对她恶语相向,最终酿成纠纷。摸清案件症结后我当即与双方敲定了正式调解时间。

签订调解协议时,我见双方态度较为缓和,便与双方拉起家常。得知二人离婚近三年却都没有再婚,当初离婚是因为男方的母亲对小两口的生活干预过多导致矛盾重重最终二人不欢而散,双方感情上并无根本矛盾。我见状后就势拉双方坐下,告诉他们能意识到问题说明他们这几年都有所成长,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二人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再考虑考虑能不能给对方一次机会。起初两人对复婚一事都较为扭捏不愿多谈,我也认为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化解的,便诚恳地和二人商量给双方一个机会,又利用两个周末的时间跟他们沟通力求促成此事。

二人被我的诚意打动谁都没有拒绝,默认了这种“超纲”的调解方案。之后的时间我一边开展调解工作一边利用休息日与双方以及男方的母亲多次沟通,当我觉得他们和好无望准备不再追问进展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原告给我发来的结婚证照片,我高兴地和同事说:“这个案子今天才算真正结了!”事后同事开玩笑说这个案子调解的已经远远超出诉讼请求了,但我认为能让有情人再续前缘,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对我来说这比结一个案子更重要,这也是我作为家事法官的价值体现。

我成功调解了一起听力残疾人的离婚案

有一对听力障碍人士来离婚。原、被告虽然未学习手语,但均识字,平时和父母之间也有自己的沟通方式。因原、被告身体的特殊情况,其父母对二人的状况也格外担忧。因婚后双方父母不能时时陪伴在侧,而婚姻生活的具体情况只有当事人本人最为了解,为不影响对案情的分析和裁判,我联系原、被告的父母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陪同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中。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尽量以文字、表格的形式与双方沟通。引导双方分别填写了《离婚案件要素表》、《婚姻案件调查表》、《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等相关书面材料,通过双方对各项表格的填写情况掌握本案双方的婚姻基本构成、现况以及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并且在双方父母的协助下,对二人开展调解工作。在做了大量沟通调解工作后。双方均表示出坚决离婚的态度,随即我们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等部分做出了妥善安置,最终达成调解离婚协议。 双方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上分别签字捺印,并当场领取我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经过我的这一番努力,一起可能因沟通障碍而引发深层矛盾的离婚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并且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均对调解工作和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涉及特殊人群的离婚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家事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因涉及亲密身份关系,当事人通常有较强的倾诉欲,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和当事人产生有效沟通互动,才能充分了解案情并依法做出裁判。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残疾人且文化水平不高,无法采取常规的调解方式。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我巧妙结合要素式审判的经验,一改传统坐堂问案的审理方式,通过调查问卷、表格的方式询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邀请其父母均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全过程,既能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又充分借助了父母对残疾子女的关切心理引导其依照正当程序参与到调解过程中合理表达意愿,深层次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丽萍观点:法理情融合办案,我为法官点赞!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家事纠纷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数量多,财产、情感、伦理混杂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家事法官需要“三头六臂”并且具备多学科知识和能力。"情"与"理"往往成为评价审理家事案件的重要尺度。普通的财产类案件的审理结果的评价,主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评价,而对家事纠纷案件更多地从感情、亲情和"理"的角度做出评价。

家事案件包含了血缘、感情、亲情因素,就案办案不利于纠纷的化解。调解解决既能解决问题,又能维系亲情,能够实现《民法典》“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是解决家事纠纷的首选。文登区法院将审判工作与“法理情”融合,让定事调解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法官点赞!

创新模式,标准化推进,为群众打造一站式婚姻家庭辅导——威海妇联

用心守护、用情服务,护航婚姻和谐家庭中展现妇联的担当与作为——文登妇联

作为法官,在法治道路上我愿用奔跑的姿态,用温润的情怀感化当事人——文登法院

让我们齐心协力,守好每个小”家“,护好共同的大”家“!——王丽萍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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