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3块钱的地方工作了几天,但是我只拿到了400块钱的工资."湖南长沙,15岁的梁女士在一家便利店做收银员。23块钱做收银员,店长只给她发了7块钱一天的工资,剩下的15块钱一分都没发,她甚至消失了!
梁女士今年15元。暑假为了体验生活,她应聘了美宜佳超市的收银员。应聘过程中,老板没有问梁女士的年龄,第二天就来上班了。梁女士在这家店干了23元天,因故要早退,找老板结算工资。

让梁女士没想到的是,老板只给她结算了600元美金。期间由于自己工作失误,还扣了200元美金,只剩下400元美金。老板对半个月的工资只字未提,甚至不想给她定了。

老板说,当时梁女士入职的时候,直接签了一份通知。如果要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但梁女士只提前三天告知,所以毁约了。但梁女士觉得老板压榨工资,非法雇佣童工,于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针对此事,很多网友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梁女士既然是体验生活的暑期工,就应该感谢这家超市给了她一个机会,老板也没有因为她先违约而给她发工资。毕竟超市要求她提前一个月辞职,她却临时辞职,没有给超市一个过渡时间。一般情况下,离职前需要招聘新人,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女人压工资也是合理的。
我觉得这个老板还在武汉没日没夜的欺负人。他在武汉申请日日夜夜怎么能不问年龄呢?而且,还是童工。国家明确规定不能使用16元以下的童工。这个老板不仅用了,还不给他发工资。很明显,他是想关店整顿,不想继续做生意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女生明明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却还是出来找工作,而且没有提前提交辞职申请。还是太简单了。她老板碾压她很正常,尤其是她现在这个年纪这么随便,上班以后更吃亏。
但是,我还是要有自己的钱,特别是在20块钱的地方工作了很多天,就给600块有点不合理。另外,对她的错误罚款200元,感觉太可怕了,让人纳闷。到底错了罚款这么多?这种恶意克扣员工钱,拖欠工资的行为应该进行投诉,合理维护员工权益。你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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