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审计报】
湖南省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要从决策和立项环节加强源头控制,促进投资效益提高。
办法提出要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办理手续前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不得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前,上级财政部门必须对资金来源进行评估和论证;国有投融资公司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由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工业、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联审。
该方法强调严格的项目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管理;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立,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管理。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市、县、市投资项目进行核查、抽查和监管。
办法强调要进行跟踪审计。每年年底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向同级审计部门推送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各级审计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水平,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将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相关审计结果和整改建议经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应报上级审计机关、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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