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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网友发布 2022-07-29 10:46 · 头闻号投资融资

据上交所消息,为积极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助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畅通投融资良性循环。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聚焦重点方向,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的资产特点界定适合证券化的存量资产范围,鼓励业务创新和募集资金再投资,支持企业利用PPP项目和知识产权开展证券化。二是突出资产信用,加强和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细化破产隔离和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企业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鼓励管理人有针对性地披露基础资产和企业本身,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增加融资服务,优化和强化支持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措施。建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团队和市场服务一条龙机制,直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协助完善产品结构,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投融资对接,将优化后的审核流程应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上交所将把相关指标纳入资产证券化业务评价、创新业务或产品试点,鼓励管理人积极提供专业的证券化服务。

接下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落实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盘活资产的方式,拓宽资产证券化市场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

上证函[2022]1011号

市场参与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关于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的指导方向,上交所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1.围绕《意见》中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将其合法持有的存量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资产支持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降低企业负债,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2.大力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企业融资债权、合法持有的商业物业、基础设施等不动产、合法享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等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在绿色产业、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住房租赁、“一带一路”、疫情防控、科技创新等国家政策支持的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对于上述产品,可以使用特定品种的相应类别。

第二,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存量。

3.鼓励和支持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房、水电气热、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等行业主体,发行CMBS或REITs等房地产资产支持证券,增强现有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企业以存量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专项用于支持区域建设、丰富区域投融资方式、带动区域投资、促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并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财政平衡压力大的地方企业,合理利用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基础设施及其收益权等优质存量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因地制宜创新业务模式,缓解债务压力。

5.鼓励和支持有盘活存量资产需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工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保理、小额贷款、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企业开展证券化融资,将募集资金用于再投资,畅通投融资良性循环。

6.鼓励和支持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收入的优质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企业,发行以PPP项目收益权、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公司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

7.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挖掘新型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专利、商标等现有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形成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积极探索交易结构和交易方式创新,加快创新价值流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8.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筛选合适的股权、不动产等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不良资产收购和实质性重组形成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促进闲置低效资产转型升级,提升低效资产盘活价值。

9.鼓励和支持企业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用于增加有效投资,并将获得的资金以注资的方式用于盈利性项目建设,投资于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十四五”102个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从而提高再投资能力。

第三,加强和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0.引导和鼓励企业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原则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基础资产转让、交割、现金流催收、违约处置等方面设置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加强资产信用,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1.引导和鼓励专项计划管理人披露反映基础资产、企业行业地位、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等实际情况的信息。结合基础资产类型、专项计划交易安排和企业自身情况,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增强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

四。优化和强化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支持措施。

12.交易所建立了资产证券化专项团队和市场服务一条龙机制,直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协助完善产品结构,优化交易安排,提供便捷、专业、有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搭建透明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投融资对接,培育丰富多样的投资者群体,增进共识和信任,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3.本所按照分类审核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用优化后的审核流程,提高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受理、审核和挂牌转让效率。

14.鼓励管理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创新业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所将把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指标纳入资产证券化业务评估、创新业务或产品试点,进一步支持市场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15.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该交易所将为投资者提供交易便利化服务。

欢迎市场参与各方就本通知的理解和适用等相关事宜向本所债券营业部咨询。电话:021-68601959,电子邮件:bondsse@sse.com.cn。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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