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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和设立条件

网友发布 2022-07-30 01:05 · 头闻号投资融资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如下:

1.融资租赁业务。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发行债券。

12.资产证券化。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2.独立法人资格,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商业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企业的,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30%;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6.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作为发起人,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7.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必须是融资租赁公司,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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