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研究文献综述。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后,社会融资及其规模随即引起了政策层和学术界对其概念与内容的积极讨论。但是由于它形成的时间相对较晚,到目前为止国内关于社会融资规模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融资及其规模概念界定与内容、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实体经济关系以及在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作用等方面。
1.关于社会融资规模概念及内容研究。一是对于社会融资规模能否成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如钟俊认为社会融资总量还不具备成为货币政策中间指标的条件,但可以将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进行事后监测与分析。杨艳、杜知桓也认为社会融资规模更多的还只是中央银行的一个监测目标,不能成为一个通过货币政策杠杆能够有效撬动和控制的变量。
而另一部分以盛松成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的指标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符合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宏观政策的需要,可以做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陈涤非认为进行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监测,具有理论基础与现实的经济意义。杨秀萍、李万强也指出社会融资规模可以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加以关注,但是对于信贷总量仍然要予以重视加以控制。盛松成等进一步从社会融资规模的产生背景、统计原则、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加强对其的统计监测,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对于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范畴的研究。吴晓灵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重点是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还要关注整个社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量。余永定对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剖析,认为该指标作为中国金融统计体系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重要创新,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对于它的统计,可以通过汇总合并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能够避免数据重复计算统计。据此建议根据金融深化理论引申出金融密度的概念,将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分成总规模和净规模,以作为监测金融稳定的重要指标。
三是对于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区间的研究。易寿生通过分析2002年至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长情况,测算均值得出其合理的规模区间为:总量保持在12至14万亿,占GDP比重达到23.29%,新增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71.15%。刘丁平分析发现,社会融资规模2002年至2010年存在资金由供给过多到供给过少再到趋于稳定的变化过程。盛松成、张文红和李夏炎对社会融资规模的研究由增量延伸至存量,认为存量增速相对平稳,而增量增速波动较大。
四是对于区域性社会融资规模的研究。何玉海指出现有的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其内容并不全面,人民币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均未考虑跨区域因素,并且保险业的数据也未纳入监测系统。高小琼分析了江西地区的社会融资规模,认为区域性的社会融资要注重结构的优化,在促进信贷发展同时要对表外融资和直接融资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2.关于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的研究。盛松成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可以像货币供应量的范围调整一样,可以随着情况的变化予以修订。并在2013年又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融资规模符合统计中合并和增量的原则,不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口径,可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公布的统计口径,在此基础上考虑加入民间借贷、私募股权投资,以及未来实体经济出现的新融资渠道统计口径。孙一铭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各项指标构成与实体经济相关性并不完全相同,需要结合经济金融的发展不断修正。
卜国军认为,鉴于境外融资规模的逐年增长,将其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既具有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尹继志认为对于社会融资规模,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政策工具的运用进行影响和调控。曹昱、许言分析发现,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中可用银行间接融资解释的部分达到70.85%,而直接融资相对较小。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认为重点需要拓展直接融资的统计范围,对于具有资金融通的行为都可以考虑纳入社会融资规模体系。
3.关于社会融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一是研究社会融资规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郭丽虹、张祥建、徐龙炳研究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存在一定的门槛水平,并且不同的融资方式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并不相同。其中银行贷款和股票融资具有正面影响,而票据融资存在负面影响,债券融资的影响不显著。樊元、龙飞认为社会融资规模会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分以区分为短期和长期的影响,其中短期影响具有波动性的特征。陈素研究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对国内生产总值影响大小依次为保险赔偿额、银行业信贷市场及证券市场。
周丽燕研究认为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股票融资及债券融资、保险赔偿额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冉光和、陈娟等分析发现社会融资规模与实体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夏祥谦研究认为融资总量对于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提高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直接融资比例的上升却对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提高有阻碍作用,而且现阶段主要是通过生产率途径实现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张忠宇针对2013年以来,社会融资规模与GDP增速产生偏离的现象,分析认为主要是周期性、结构性、存量周转、漏损及统计因素造成的。
二是研究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盛松成根据人民银行2013年公布的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研究认为地区社会融资规模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当地金融体系对地方整体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状况,通过增强金融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转型与优化升级,进而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张龙、陈翅实证分析发现,社会融资规模的发展对地区经济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以新疆阿克苏地区为例,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条件下,其当年社会融资规模每增长1%,影响实际GDP增长0.24%。而前一年社会融资规模每增长1%,影响实际GDP增长0.34%。曹富明通过分析山西晋城的数据,认为与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相比,区域非信贷融资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更能够准确反映地方实体经济融资状况。
苗润雨、王双进以天津为例,研究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庞大,但是融资主体较少,资金运用效率不高,资金存在空转的风险。张原、王珍珍、陈玉菲认为社会融资规模能够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增长,可以直观测度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此外,自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编制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即组织各省市分支机构利用地区数据,研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成果有: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测算了2010年至2013年乌海市社会融资规模,发现地区经济增长水平会制约当地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长,难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三是研究社会融资方式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周宗安、王显晖认为社会融资规模中直接融资量和银行表外业务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要高于社会融资总量和传统的信贷融资量产生的影响。杜龙波、高婧对社会融资规模与房地产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两者具有紧密的关系,控制社会融资规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高低。
4.关于社会融资与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研究。一是认为社会融资可以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课题组(通过研究货币政策工具与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关系,发现两者关系密切。其中利率对贷款有负向的影响,存款准备金率只适合于短期调控,而央行票据调控效果较好。盛松成研究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将数量与价格调控结合起来,能够起到货币政策中间变量的作用。
张嘉为、赵琳和郑桂环通过宏观经济理论的视角,研究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的变动对宏观经济影响要大于信贷变动的影响,因而能更好地反映出货币政策调整对资探讨了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调控效应,研究认为数量型与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对社会融资规模调控效果显著。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课题组研究认为,可以通过对变量调控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并且相对于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社会融资规模与操作目标的相关性更强一些。朱磊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相比广义货币供应量,能够更好地反应长期趋势性冲击因素,可以充当货币政策参考指标。
二是认为社会融资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尚有不确定性。崔虹虹、胡建光认为社会融资随着结构的变化,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周先平、冀志斌、李标研究认为,不存在一个变量适合在所有时期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仅从价格因素考虑,2009年起M1可以充当最优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而从对整体宏观经济作用的因素考虑时,2010年起社会融资规模可以充当最优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张春生、蒋海认为,在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M2仍然应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而社会融资规模并不适充当这一角色,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杨薪燕认为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实际,选取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调控的中间目标,效果还不确定。赵婧、赵平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操作目标至中间目标的传导,社会融资规模较M2更加适合作中间目标。而中间目标至最终目标的传导,则正好相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应由社会融资规模与M2共同组成。此外,元惠萍、刘飒和于菁还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可控性较差,不便于进行调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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