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程序的正当合法,更关系到诉讼的公正与诉讼效率。
在接到一个案件之后,首先要进行送达,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联络到当事人并直接交付送达,邮寄送达即为与当事人确定其能收到邮件的地址,并向其邮寄相关材料的一种送达方式。当然这些都是相对配合且积极的当事人,也有一些不配合的当事人,工作人员到受送达人处确定是其本人但是其却不同意签收,我们就会采取留置送达。也有一些当事人在开始时接电话但听说是法院之后便开始拒接,或者各种理由搪塞,导致能联系上本人却不提供地址,无法联系其进行正常送达。还有打电话时确认地址同意邮寄送达却不签收邮件,这些当事人即使已经被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利害关系,却仍我行我素。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本没有办法找到当事人,原告所提供的住所房主早已变更,经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等相关部门也均查不到其他房产,电话也是空号,根本无从下手,穷尽各种送达方式均无果的情况下,最终会选择公告送达。
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步,这些各种各样的小插曲都造成了送达的困难。但,作为一名法院人,将会一直怀揣着一颗司法为民的赤子之心,尽心尽力的做好本职工作,依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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