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万得资讯的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底,去年共有48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共融资近98.6亿美元,其中包括拼多多、爱奇艺、腾讯音乐、蔚来汽车、流利说、优信二手车、哔哩哔哩等知名企业。
在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近8年间,数量几乎是逐年增加,而去年更是创下了历史新高,行业方面,近两年这些新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和医疗服务行业,且大多属于新型成长企业。
2019年上半年也有16家中概股赴美上市,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登录美股市场,因为相较于A股市场,赴美上市的方式更多,美股市场更成熟、包容性更强。
那么,赴美上市有哪些方式呢?
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6种方式:IPO,ADR,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直接上市和反向兼并,SPAC上市。
1、首次公开募股
首次公开募股是最常见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
美国存托凭证是美国商业银行为协助外国证券在美国交易而发行的一种可转让证书,通常代表非美国公司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它比一般股票有更高的流动性,不仅存托凭证之间可互换,也可与其他证券互换,发行存托凭证还能吸引投资者关注,增强上市公司曝光度,扩大股东基础,对于有意在美国拓展业务、实施并购战略的上市公司比较有吸引力。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 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 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
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
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
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
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 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
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直接上市
直接上市指不通过上市流程发行新股或筹集资金,又不需要承销商,只需要简单地登记现有股票,便可在资本市场上自由交易。
它的优势在于可以让公司的股票直接面向公众发售,过程简单,节省可能高达上亿美元的承销费用,也能防止出现股票摊薄等问题,减少上市成本。
但在美国历史上,直接上市的案例非常小,此前只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出现过,而且仅限于一些不出名的小型公司,因为没有投行做承销商,所有直接上市缺少“询价圈购”流程,也就意味着没有一个供投资者参考的发行价,这样很容易出现操控股价和市值与实际不符等风险。
5、反向兼并
反向兼并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
弊端在于,由于市场的信息不够全面,购壳方在急于购壳的过程中容易遇到有债务及法律纠纷的壳,这对后续的发展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另外,由于壳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寻壳方也要花费大量的购壳资金,所以借壳上市对购壳方有一定的风险。
6、SPAC上市
SPAC中文名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是由发起人组建上市的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有现金的“空壳公司”,它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并购一家有着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
发起人将这个“空壳公司”在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上市,并以10美金为一个投资单元发行IPO,一个投资单位通常包含1股普通股和1-2股认股期权,募集到的资金存放于第三方托管账户。
对于企业来讲,合并之后就可以拿到前期IPO融资来的资金,省去了前期路演以及找投行承销等费用,并且企业可以占股东会绝大部分人数,决策不受影响,由于SPAC是没有经营过的空壳,所以也不存在法律和债务等纠纷。但是,SPAC首次融资的资金不是很高,所以这种新型上市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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