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区分的标准是借入证券的方式,即是否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对融券交易进行管理。以此作为区分,融资融券可以分为分散授信模式和集中授信模式,而集中授信模式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立专事该项业务的机构统一监督和受理融券业务,如日本股市和我国台湾股市;还有一类则是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结算中心进行授信的管理,如芬兰等国的股市。
分散授信模式
分散授信模式的特点是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管控卖空交易,包括券商,以及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非证券类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中来,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回购、借贷等。这一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活跃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股票市场。美国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可以开立两种账户,一种是从事普通股票及债券等买卖的现金账户;另一种是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账户,该类账户的办理对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是有要求的,一般证券公司的要求是2000美金,通常的保证金比例为50%,即信用交易的杠杆率为两倍,同时对于维持保证金也有所要求,当投资者账户中的资产的价值降低到市价的35%以下的时候,证券公司会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
作为全世界的一大金融中心,以及最活跃的股票市场之一,同时也是金融衍生品发展最成熟、最完善的市场之一,美国股票市场已其自由灵活的交易模式闻名下世,政府对信用交易的监控并不严厉,而是把相关事宜交由市场本身来管理,包括对券商的准入资格的设定以及标的股票的数量、种类及构成比例等。
市场上的证券来源也是非常充分,美国的《证券交易法》中规定,证券公司不仅可以出借自有部分的证券,在该公司开立账户的客户的现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中的证券均可以作为其券源。对于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准入也是非常宽松的,只要是满足其规定的最低开户资金要求以及保证金要求的都可以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中来,而且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借出自己的证券头寸,所以融资融券交易在美国股市的活跃度很高,参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的比例也很高。这进一步的刺激了融资融券在股市运作的效率。而监管者在这一制度中的角色则退到了次要位置,其关注的重点大都放在如何在交易制度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守夜人"的角色。
集中授信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对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金融机构的准入较为严格,通常只允许专门的、或是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证券。投资者想要借入证券则必须通过其中的一家,这一家券商就是投资者与市场之间的纽带,这样一种缺少竞争的模式一方面可以更容易的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防范风险,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少数的证券公司居于垄断地位,投资者的选择单一,同时导致市场交易活跃度较低、效率也不如分散授信制度下的股票市场。釆用这一制度的主要包括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股市。但集中授信模式也有区分,现在就最具代表性的日本股市和台湾股市为例来介绍:
日本模式
日本是亚洲最早引入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国家,早在1954年,战后的日本就通过了《证券市场法》,其中规定了大藏省作为管理股市的枢纽,掌握着决定证券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权利,并且统一管理信用账户的保证金比例的问题。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之前,同样需要先在取得融资融券业务准入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办专门的账户,其对最低资本金的要求为30万日元,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比例分别为30%和20%,但券商有权利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公司是整个信用交易的核心和枢纽,投资者只能通过指定的几家券商合作。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不能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中介机构的。这样做的优点是能够可以控制风险,有利于监管机构管控整个市场,但也势必会导致市场运行效率的低下。而证券供给方面,也比较的不自由,券商在券源紧缺的时候只能求助于证券金融机构进行转融通交易。
台湾双轨制模式
双轨制是指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的双规并行,共同代理融资融券业务。我国台湾地区于1962年就开始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市场发展状况良好,九十年代初台湾通过修改相关证券法规,允许一批证券公司先行试点向投资者直接融资融券,而后市场蓬勃发展、融资融券需求量增长迅速,为进一步扩充券源以缓解市场券源紧张的局面,又有一批证券金融公司获批融资融券业务代理资格,包括富邦、安泰和环华三家大型证券金融公司,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台湾融资融券市场的双轨制的诞生。但由于证券金融公司可以直接向投资者出借头寸,导致证券公司的地位比较尴尬,在融资融券业务在台湾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多年来在这一块的发展都较为缓慢。
交易所集中竞价模式
这一模式虽然说也是将办理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交予一家金融机构,即芬兰赫尔辛基证券交易所,但是与集中授信模式具有本质的不同,在这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是提供标准化的合约于证券借入者和证券持有方,双方自由协商、买方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得之。而交易所则作为中介机构从中撮合,促成双方交易的达成并抽取费用,并且制定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例如保证金的比例的区间为110%至120%,以及账户持有者手中的未平仓头寸不得超过基础股票发行量的15%,单个账户中的未平仓股数占总股数的比例则不得超过5%。
以上分析了融资融券交易的三种主要模式,可以说是各有利弊,选择哪种交易模式主要还是取决于监管机构的对于信用交易市场建设的思路是怎样的。如果政府和监管机构更为注重市场的效率,鼓励让市场自身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实行自我管理,盈亏自理、风险自担,则分散授信模式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由市场来管理市场,让供求关系在市场上相互影响,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市场发展的更完善、更高效,任何需求都可以在相应的价格下得到满足,市场自身会不断推陈出新来平衡供求关系。
但是过度开发的市场也会带来副作用,复杂的交易像滚雪球般将信用交易的规模越做越大,过高的杠杆率、过大的资产负债比率导致市场本身的结构日趋脆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在市场健康运行、外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市场表现出的是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一旦市场遭遇较大的问题或者外部环境的恶化催生系统性的风险,市场则有可能出现如“多米诺骨牌”一般的连锁反应,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不论是投资者还是证券公司以及政府都会遭受重大的损失。美国次贷危机便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而集中授信模式则可以较好的规避这一类风险,政府对金融机构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实施严格的控制,只有规模和资信很好的证券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到融资融券交易中来,规模大、资信好可以保证其有能力可以抵御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数量少也使其更容易被监管机构管控,这一切使得集中授信模式下的市场更加稳定,当危机发生之时,监管机构可以迅速岀手救市,及时的将危机阻断在资本市场,阻止其对国家的货币稳定和实体经济造成破坏。虽然这是以牺牲了一定程度的效率为代价的,并且对融资融券本身具备的价格发现和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等功用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通常更为注重风险管理和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国家的股市往往偏爱集中授信模式。
我国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虽然速度很快,但结构仍然不够稳固,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处理,如今国家又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资本市场的稳定自然成为政府考虑的第一要素。股票市场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但并不是一个发展十分完善的市场,具体体现在股价波动较大;股利分配制度不完善,长期持有股票并不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分红,这使得我国股民往往不是投资于股票而是只能通过高抛低吸赚取差价;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投机盛行的状况。融资融券交易具备的种种特性赋予了其对冲市场风险的功用,这也是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业务的原因之一。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模式大部分是借鉴日本股市,即也是采用集中授信模式,在此之上也吸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融资融券交易的监管主体是中国证监会,此外沪深证券交易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也分别在一定程度上协助证监会进行监督和管理,首批确定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6家证券公司办理全国的融资融券业务。
因为是新兴市场,所以我国对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抱有的还是谨慎的态度,首批放出的90支标的股票都是上证5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成分股,都是大盘权重股,这些股票共同的特点就是市值非常大,所以其股价不容易被少数投资者操纵,这也体现出监管层对于在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态度是以稳为主,通过几年时间的发展,一步步的完善交易制度。如今通过四年的发展,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国融资融券改革的脉络,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在我国股票市场启动,先后经历了3次标的股扩容、共有4批77家券商陆续获得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引入转融通交易制度。体现出了监管层在近四年的时间里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态度是逐渐放开的,这也在一个侧面印证了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正在健康高速发展的事实。
今后也仍将秉持着“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不断解决现实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可能的发展方向、“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的推行新的改革方略,这样才能建立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助力。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