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车辆,每个月的分期付款累加起来,总的费用都可以买两台车了,太坑。以租代购车上都装定位系统。虽通过正常的租车手续买下车,也可能会被开走。贷款还完车辆过户时,各种理由推脱,到最后花了钱不说还过不到自己户上。
本人从事以租代购行业四五年,出租人跟承租人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但是不代表在整个行业现状。融资购车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以很低的首付就能成为有车一族,这种利息低、门槛低、周期长的购车模式被大量用户所热爱,伴随着前几年滴滴的兴起,以租代购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一夜之间在全国遍地开花,毫不夸张的说随便城市没有一百家家也有八十家。这种欣欣向荣一片繁荣的景象,随着我国的强势经济达一路高歌猛进。但是物极必反,我国经济的转型,这种融资租赁的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
经济强势,你好我好大家好。经济一旦出现下滑,承租人的还款受到压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弱,这一矛盾就会浮出水面,因为整个以租代购的过程,承租人的还款能力都直接影响到出租方的经营和生存,也关系到融资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最早出现1830年之后。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产物,美国爆发了经济危机,英国人也受到了波及。商品滞销,大量的工人下岗,有些聪明的生意商人采用以传统租赁的方式为自己的客户分解资金压力
二战后,美国佬发现了一个很要命的问题——生产力过剩了!于是像疯了一样地开展银行分期、金融按揭来刺激消费,这和今天我国汽车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玩法极为相似。但是后来美国人逐渐意识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于是又学起了当年的英国人,采用传统租赁的方式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也就是“融资租赁”最早出现的形式。
而以租代购是购买汽车的一种新型融资租赁方式,购车人向租赁公司租赁汽车,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分期支付租金,支付完租金后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本质上,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其实就是分期购车,汽车租赁公司按客户要求代客户购买车辆,上好牌照后将车辆租赁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租金抵消车款,租赁合同到期后,汽车所有权按合同约定过户到客户名下。
我国法律也对融资租赁进行严格约束。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融资租赁市场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对融资租赁合同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参与,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也说明了融资租赁合同跟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其实汽车消费模式在国外早已普及,运作模式也是非常成熟的。而对于国内市场鱼龙混杂,市场监管不到位,国内消费者对其认知度也不算太高,但这将会随着购车理念的不断变化、以及行业的规范而发生改变,虽不敢说替代传统购车方式,但未来国内必将会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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