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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花呗资产证券化,为防范融资风险可采取哪些措施

网友发布 2022-07-29 23:13 · 头闻号投资融资

一、

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积极研究外部宏观经济环境

环境风险主要是指与利率、政策相关的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实现风险防范:一方面,要时刻关注宏观经济的变化动态。在证券化业务过程中,相关的管理服务机构除了要不断积极研判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还要积极应对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宏观经济的变化带来的损失,进而降低外部环境风险。宏观经济的变化主要来自于信用环境和金融市场中出现的利率上下变动。在投资各个行业之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需要了解每个行业的信用状况的变化,因为如果所涉及的借款人违约可能性增加时,很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在平时预防和及时发现的保驾护航下,将借款人的违约可能性控制在较低水平。

建立较强的政策敏感性

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仍然处于探索和完善的阶段,市场上缺乏完善的与证券化业务相关的政策指导。实际发行的金融产品依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并不能在市场上找到相应的参考法规细则。在小额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相关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使他们面临法律风险,无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涉及的业务流程比较繁琐,参与者又很多,与资产证券化配套的法律制度需要加快健全完善。为了助推相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该及时发布法律文件并明确法律关系和具体操作准则。

加强消费信用贷款的管理降低政策风险

在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中,企业应将贷款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充分利用自己拥有的大数据优势,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模型,以精准预测风险,识别异常交易。同时,企业应该建立专门信贷资产管理部门,完善相应制度,不仅可促进内部融资,还可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流程。此外,消费信贷的回收还需要有一套相对成熟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蚂蚁小贷在收取蚂蚁花呗上的信用贷款时,一般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来催收。如果债务人仍然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可以采用上门催收甚至法律诉讼等方式来完成贷款的催收。企业将所有逾期欠款存入催收系统,催收系统的主要分工为:在遇到欠款未缴需要催收时,催收任务首先经过分派至内部的催收部门进行初步催收,然后将剩余欠款信息推送至外部催收团队,由他们进行统一催收。

二、

防范资产证券化融资风险的政策建议

加大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支持力度

与外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渠道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融资开启了新思路,允许他们既能够在本国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也可以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实现资金筹措,可以起到供需双方互利共惠的积极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应用对我国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发展意义重大。可以从如下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能性,可以把贸易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积极在海外金融中心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此在较低的融资成本下获取资金,并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与此同时,政府应该支持以国内货币资产为基础资产跨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比如将机票收入、通信费收入、高速过路费等这些能够产生稳定资金流的资产为基础资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以更广泛地赢得海外投资人的认可来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另一方面,针对跨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汇率风险,政府应该鼓励特殊目的实体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的金融工具。

完善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使我国资产证券化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将资产证券化法的出台提上日程,以此来规范与细化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实施流程。另外,我国需要将《公司法》、《民法通则》、《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来服务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如通过修订《公司法》和《公司债券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明确特殊实体的法律地位,授权它们可以发行债券。经过对《公司法》和《民法通则》中与债权转让相关条例的重新规定,使债权转让更加方便,或至少承认对于标准化的合同债权,在未通知债务人的前提下债权转让可以自由化的行为,与此同时,要优化转让债权时有效通知债务人的制度。通过修改《企业破产法》来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真正的破产隔离。通过修订《担保法》来帮助解决目前法律制度下破产隔离和超额抵押这两种信用增级方式之间存在互相矛盾的问题。此外,我国应该学习国际市场上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查缺补漏逐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完善资产证券化融资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来,虽然随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也在逐步建立,但是纵观美国金融危机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历程,可从中对比得出我国现行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依然存在多头监管、责任主体模糊和缺少基础资产差异化等诸多问题。首先可以参照其他资本市场的经验,草拟出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有关细则,在法律意义上明确规定出责任主体、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其次,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其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特殊,它重点反映基础资产的运营状态是否良好和现金回流的可能性,因此,必须仔细披露基本资产的选取、信用增级的风险隔离措施等内容。

建立并推行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业务流程中,特殊目的实体在破产隔离方面担负着举足轻重的责任,是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纽带。特殊目的实体是一个空壳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规定,特殊目的实体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地位。在中国,特殊目的实体主要为信托公司,而券商资管和基金公司的证券化业务进行的破产隔离措施所获效果甚微。资产证券化融资能够实现的基本准则就是风险隔离,它能够起到转移风险、提升资金运行效率的积极作用,并且能够使参与者都从中获利。

所以,消费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应该采用标准化的运营模式并不断加以优化,采用特殊目的实体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真实出售以及破产隔离。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一系列新的交易工具被渐渐衍生出来,诸如互联网消费信用贷款证券化就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形成了其特有的融资方式。但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因为其在我国的形成与发展历史较短,此类市场目前还是欠缺诸多的明文规范,比如针对基础资产、交易流程和参与者等都缺乏严格规范的法律条文。

对于此种情形,应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一方面要加快修订特定的管理条例,出具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条文,对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为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们应该细细厘清目前存在的法律,让它成为保护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有力武器。其次,要落实好有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主要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中介机构、交易结构以及基础资产等出台执业准则。有关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制定和改进配套措施,确保参与主体资格、业务流程和产品操作等规范化,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健康稳定发展构建法律体系和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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