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历程
数字科技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表现出以下四大特点:
一,服务范围广泛。即使在银行网点和自动柜员机无法覆盖的某些偏远地区,客户也可以通过网络在手机,计算机和其他终端工具上完成非现金交易,从而实现更直接的金融服务和更广泛的客户覆盖范围;
二,客户群体大众化,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金融服务可以渗透到社会的角角落落,根据大数据分析,优化了资源配置,使服务市场营销更加准确,满足了金融服务的个性化需求。
三,风险管理数据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日常交易数据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信用审批效率,从而有效判断客户的信用水平,从而保障低收入、小微企业等长尾客户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四,交易成本低。在数字网络平台下,资金的提供者和需求者可以在线搜索、定价和交易的相关信息,避免了对实体点的依赖,从而减少了人员和设备的占用,大大降低了运营和交易成本。
金融业务规模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从金融服务业务的规模下,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起步期,壮大期,稳固期。
起步期,在该阶段我国传统金融业务开始逐渐向线上转移,业务的服务范围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和网络贷款。随着移动互联网科学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为了减少线下经营网点的人员和设备在营运中成本,通过移动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专属化的金融服务。线上平台的成功运用,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有效缩短了支付、转账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随地经营自己的业务。互联网的发展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初期,为了解决网上交易的欺诈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能够很好的对交易进行担保,为传统金融业务线上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之后,宜信、拍拍贷等互联网借贷公司的成立为资金周转与融资困难的个体及小微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可持续发展。
壮大期,在这个阶段中,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用户数量增加,业务范围扩展到了理财、保险等邻域。随着互联网在各行业的应用,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其他信息技术,可以准确地划分用户,并可以设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在线金融产品,以增强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增加了客户群体。以余额宝的创立为例,其凭着低门槛、高利率、零手续费等的金融服务优势,在短时间内便拥有了大量用户和资金规模,不仅满足了用户的资产配置和理财需求,而且也唤醒了广大公众的理财意识,并在中国开放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同时,其它互联网公司也都根据自身科技优势,推出了许多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壮大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范围。
稳固期在该阶段,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并进入到了稳固发展阶段。2016年9月,在中国杭州隆重召开的中国G20峰会上,数字普惠金融被正式明确提出并将其发展作为重要的研究议题。该重要文件《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发布出台或者制定,标志着当前全球普惠数字金融工作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在2018年《中国金融科技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中首次明确指出:通过发展数字普惠产业金融有效措施来助推我国农村经济振兴、精准产业扶贫、小微个体企业招商融资等。可见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并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将处于重要地位。
二、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现状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机遇,各互联网公司通过网路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扩大金融服务领域的同时,还促进了数字式普惠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数字化支付、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和网络借贷等业务领域的发展都取得了优异成果。
数字化支付
在我国,依托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数字化支付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同业间业务办理,其业务仅局限于银行同业间业务。第二阶段是通过计算机技术,银行和其它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清结算。第三个阶段是各商业银行广泛推广互联网的业务终端设备,把线上业务向线下转移。第四个阶段是对POS机自动化划账业务的推广,实现数字化支付在日常生活中应用。
第五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转账、清结算阶段,也就是我们目前阶段。由于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体和支付方式发生了重大更新,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高效率、低门槛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凭借着其庞大的电商流量,成为了数字化领域的主导者。据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网络支付市场规模仅为49.48万亿元,而2019年的规模达到近25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86%,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历次统计数据可知,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和网络支付使用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支付网民数从2011年的1.6676亿人增加至2020年6月份的8亿人。
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使保险市场多元化,促进了保险业务的改革与创新,这对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比于传统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简化了保险和理赔流程,缩减了因为人力物力而产生的成本,成本的降低又进一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在盈利模式下,保险公司才会推出更多低保险费率的保险产品,使消费者受益并达到保险产品普惠消费者的目的。同时,通过数字技术,互联网保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如阿里巴巴和众安保险在淘宝天猫网购平台推出的“退货运费险”,在保障了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退货成本的同时也促使了更多消费行为。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费收入的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总规模从32亿元增长到2299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135%。2016年后由于车险改进和监管趋严等原因,2017年的保险费收入有所下降,但长远来看,市场出清和体制的改善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互联网理财
随着网络平台技术对传统金融理财业务的介入,改变了以往原有的销售渠道方式,降低了理财门槛和服务成本,让更多的长尾用户都能够参与到金融理财的领域内。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低门槛,在单笔不超过百元的购买力下,不仅唤醒了人们的理财意识,也使金融服务面向更多人。互联网理财易于操作,购买过程简单,大大降低了专业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购买、尝试意愿。互联网理财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能够有效的对风险预测和控制,使理财运行系统更加安全、高效,避免了因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了其商业的可持续。通过对理财产品在发售的过程中的功能作用,互联网理财平台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信息类理财平台,此理财平台只对产品作分析、比较等,不进行产品的交易。二是销售类理财平台,该平台可以对其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具有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三是资产管理类理财平台,通过集合客户资金,集合投资计划来帮助客户理财。据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数逐年呈增长趋势,由2014年的7849万人增长到2019年6月16972万人,互联网理财使用率从2014年的12.1%增加到2019年6月的19.9%。
网络借贷
根据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网信办四个主管部门于2016年8月共同签署联合印发颁布的新制定的《网上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借贷主要用途是一种泛泛地说是指通过金融网络平台向社会个人之间的各种直接方式借贷,包括个体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各类社会公益团体。在基于移动端和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平台上,大量的资金信息都能够可以被移动用户及时得到有效地整合处理,使得大量资金需求投融资者与资金需求供应商之间可以能够同时进行大量信息的有效匹配,达到实现用户之间对于大量资金的同时借入和资金租赁。
在国内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借贷便是P2P网络借贷,其规模和发展速度在国际上也是处于领先水平。P2P网络借贷成交量从2011年的31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8048.49亿元,在短短的八年时间内其成交量增加迅猛。网络借贷余额由2011年的12亿元迅速增长至2017年的12245.87亿元。
在网络借贷业务火爆的时候也面临者诸多问题。如借资不还钱的老赖,融资平台携资外逃等现象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从2017年后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打击老赖、逃废债,并对一些行业进行清退,降低贷款余额,大平台进行业务转型等。所以2018年和2019年网络借贷成交量和余额得到控制,并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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