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部门的问题都有可能演变成影响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重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按照社会需要的各种比例,合理运用和分配社会资源,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因此必须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保持经济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
国家调节经济的形式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宏观调控,又称宏观经济调节和控制,政府以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管理宏观经济;二是政府规制,是指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由政府的规制政策实行。
政府必须要对经济进行适当的干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需要当今社会的分工日益细化,社会各部门的生产融合和联系也越来越深。
1.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
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自发性、自利性、滞后性、浪费性等局限性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市场调节不能解决社会目标问题,致使社会公共职能存在缺失或缺位,不公平竟争、垄断和收人分配不均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市场失灵的存在同样使得市场调节难以解决微观经济运行中的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导致的市场效率降低和社会福利损失问题。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中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方面的调控和微观方面的规制。
2.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既相互矛盾又紧密联系。企业和个人的微观经济活动是按照自身的目的开展的,是分散不统一的,他们的目的都是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可能自发的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目的开展。
因此,政府在经济中必须加强和完善对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的管理,这样才能实现一个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的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差异,且我国想要快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中国不能复制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
但我国可以使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弥补我国市场体制机制发育的不足,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健全的市场体系和秩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有力作用,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是我国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
1.政府收入分配
指政府运用各种政策的工具,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和再次分配,以期实现收入在全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各个单位,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中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分割,以缩小收入之间的差距,来体现社会的公平性。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
指通过调节和干预国民经济的运行,实现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和作用,引导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流动,形成一定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市场管制
指通过用法律明晰地界定和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可将上述政府在经济中的职责和任务概括为政府在经济中的四项作用,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三、政府在经济中的职责和任务
1.经济调节作用
市场经济不是没有政府干预、没有规则和法规约束的状态经济,经过对各国市场经济的研究,发现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
主要包括:
对宏观经济总量的调控,即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以间接调控为主,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实现二者的总量平衡。对经济结构的调节,即在经济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对局部存在的结构问题加以矫正。
对宏观经济结构的调节,除了依靠市场力量之外,政府有意识地调节和引导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通过实施各项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等,优先扶持部分行业或地区的发展,提高产业结构层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经济利益的调节,如运用收入政策等,调节经济利益关系,矫正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对经济总量的调节还是对经济结构的调节,归根到底都是对社会各群体经济利益的调节,这是经济调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市场监督作用
市场监督作用是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社会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对微观经济体的权、责、利等关系进行明确,并对其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的权责利关系,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对不规范经济秩序进行整顿,达到维护市场体系的目的。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市场监督作用就是实行微观规制、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实行微观规制需要做到:
明确政府与企业各自的定位。政府作为规制者,为各种经济主体的活动定规立矩,一方面必须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依法办事。
另一方面必须做到政企分开,不能包办微观主体的行为、干预企业内部活动;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和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和手续;完善价格规制、质量和数量规制、投资规制等经济规制政策,深化规制改革,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社会管理
作用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在经济工作中体现为与政府的经济调节作用和市场监管作用相结合,提供良性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市场的发展和运行。
这主要包括建设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掌握和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来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协调部门、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和发展计划的实现;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等。
4.公共服务作用
公共服务作用指政府向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作用。一般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具体来说,政府应提供的主要包括:提供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等基础类公共服务,如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
提供制度性公共服务,如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基本制度与规则,为各类产权主体依法提供财产权利保护,是市场经济顺畅运行的制度前提;提供安全类公共服务,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国家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
四、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政府发挥的经济作用
1.政府对经济的稳定作用
为了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调度,政府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建立健全经济监测、预测的预警机制,增强对工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判断的水平,形成有力的经济调控合力。
通过对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指标的监测判断,利用模型模拟工业经济下一步的发展态势并按照需要及时的调整,稳定全省工业经济发展。
青海省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天然气、物流、电力、煤炭等工业生产要素对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化工业要素的保障。
2..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政府近年来大力推动光伏、光热等清洁能源发展,但光伏、光热等行业存在昼、夜发电量急剧变化的特征,主要表现
在有光照时,光伏发电的电量非常高,但没有光照的夜间,发电量几乎为零。
这种急剧的变化这无法为工业经济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因此政府通过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来调节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
政府通过白天减少水力发电、火力发电发电而使用光伏、光热发电,夜间只使用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的方式调节电力供应,保证工业用电的稳定。
结语
政府主导煤炭、天然气、电力、物流和融资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政府可以利用生产要素调节全省工业经济的运行。如,某火力发电厂因煤炭供应紧缺,即将停运时,为了保障全省工业用电,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全省煤炭资源调度给该火力发电厂,保证煤炭资源充足,从而保障全省工业用电的平稳。
我国可以使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弥补我国市场体制机制发育的不足,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健全的市场体系和秩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有力作用,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是我国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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