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是具备专业投资人员和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化投资机构,采取非公开定向募集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起设立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并从各方面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然后再根据实时情况选择合适的机会退出,退出方式包括
企业IPO、管理层收购、企业被并购、企业引入新投资者、股权转让等。
在基金整个“募、投、管、退”过程中,PE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PE对被投资企业来说,有何积极、消极影响?
PE对被投资企业积极影响
PE有助于建立企业合理的治理结构
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在PE进入前公司并无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权责不清,通常一个重要的决定缺乏应有决策程序和相应的监督手段,而一旦出现决策上的失误,对企业影响会相当巨大。
PE进入后,将会指导并督促企业明确实际控制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一个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PE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
中小企业在PE介入前股权结构往往是实际控制人占有大部分的股份,而
对企业起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人员等大多不具有股份,也无长远的股权激励机制。
此种情况下,无法让企业形成上下同心的局面。
长此以往,可能造成核心人员的流失从而给企业造成重要的影响。PE介入后,将会依托其专业优势及管理经验说服企业实际控制人接受更为适应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如制定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股权激励机制、预留相应股份等,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构造良好的基础。
PE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PE投资企业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投资增值,而投资增值主要取决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鉴于此,PE投资企业后将不仅限于进行财务投资和在股东会上发表意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会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参与企业管理或以企业顾问的方式对
内部治理、市场战略、财务规范、人员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相关合理化的建议,以期快速提升企业价值。
PE有助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对于众多未上市的企业来说,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尤为严重,主要集中在财务记账、财务报表、资金流向、税收策划等方面,很多企业直到准备上市阶段开始接受券商进行IPO辅导时才开始逐步规范,而这一规范过程将给企业带来辅导时间加长、成本过大等问题。
更有甚者,
少数企业还在上市之前还补缴了大量的税款,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现金流短期的紧张。而PE具有各方面专业化的人员,能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PE有助于改善企业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PE从筛选项目、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到最后的股份交割周期较长,在此期间,PE对企业各方面的情况已经进行了详实的了解,投资后还会持续给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以提升企业价值。
而PE是具备专业投资人员和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化投资机构,此种情况下,PE的介入相当于对被投资企业整体经营情况进行背书,此项背书将大大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进一步增强外部合作者的信心。
PE对被投资企业消极影响
PE有可能改变企业既定的发展战略
PE在投资企业前,对被投资企业拟定了一系列提升企业价值的规划,PE投资后会尽全力督促企业执行。
由于PE投资企业终极目的希望
企业通过IPO或并购来实现投资收益,故其制定的规划大多希望企业在市场规模、占有率等方面在短时间能有大幅地提升,这可能改变企业原本的战略,而市场规模增长过快,企业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又不能如期跟进,将会对企业带来风险。
股权回购条款可能增加企业不确定风险
很多企业在引入PE时,为增强PE信心,部分情况下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原始股东会与PE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在条款约定在一定的情况下,由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原始股东回购PE股权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此项行为类始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原始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一旦出现股权回购条款约定的条件,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原始股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2019年11月,国内知名投资人王某某被多家法院查封或轮侯查封个人资产、限制个人高消费等。据相关媒体报道,王某某个人或有负债高达20亿,起因主要源于其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在融资时签订了股权回购条款。
从王某某事件可以看出一旦触发股权回购条款,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原始股东承担责任巨大。与此同时,对企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业绩承诺会增加企业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根据业内通常的做法,PE在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时一般会附带业绩承诺条款,约定完成业绩的金额、时间以及业绩未完成后的惩罚措施。
PE投资后,被投资企业也会尽最大努力完成业绩承诺,但是当不可控因素出现后,可能会使企业无法按业绩承诺条款约定按时足质地完成。而此时,
业绩承诺的相对方可能会采取业绩数据润饰甚至造假等方式来完成业绩承诺,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的效率降低
PE在投资过程中,为保障投资的保值增值,会尽可能地与被投资企业进行协商并达成一系列的投资权益保障条款,如修改公司章程,让股东或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重要经营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等。
PE投资企业后,被投资企业在遇到此类事项时势必要取得PE的同意,而PE可能会由于对事项的不熟悉、内部决策时间过长等因素致使被投资企业提出议案迟迟得不到通过或通过的时间过长,从而影响被投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可能会引起企业内部控制权之争
PE在投资企业后,由于PE投资管理团队可能在在专业知识、行业认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理念与被投资企业创始团队不一致,从而在重要经营事项、重要人事人免、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与被投资企业创始团队产生分歧。
如果双方不能求同存异,分歧的事项出现较多后,则有可能会演变为公司内部控制权之争,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合理化的建议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PE在投后的管理过程中,为保证企业健康运营,投资团队会以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身份参与企业内控体系的优化完善工作中,并根据自身的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内控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
由于投资团队可能对企业
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商业模式等理解得不够透彻,有可能提出建议过于理想化,从而对被投资企业业务正常运营带来负面的影响。
可能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
PE投资企业后,PE投资管理团队将会根据投资前对企业的众多构想,在各方面对企业施加重要影响。为实现企业价值的快速增长,PE投资管理团队将会尽可能地说服企业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以期实现市场、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化整合。
如此一来,可能导致企业创始团队持股比例下降,在企业中的话语权降低,从而偏离企业原有的运行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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