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虽然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相对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来说,这种改革还是十分滞后的。
对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滞后性,理论界已有诸多方面和角度的分析,但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和市场化程度方面来考察,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国有经济投融资范围过宽,与国民经济增长格局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及其效益的宏观格局在所有制构成方面已经发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从增长方面来看,1979年以后,国有经济的产出份额和就业比例呈显著的下降趋势,而非国有经济在支撑经济增长和有效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效益方面来看,改革以来,国有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利润下降、增长缓慢和高额亏损,而非国有经济则在“自筹资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体。然而,与这种经济增长和效益格局不相适应的是,尽管中国目前的投融资格局已经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仍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即现行的投融资体制继续维持着国有经济在投融资领域的主体地位:
在投资份额上国有经济所占比例过高,在投资范围上国有经济投资领域宽泛。
统计表明,虽然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78.5%降到1997年的26.5%,但国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仍然高达53%,构成投资的主体;从国有经济投资的分布领域看,国有经济不仅继续维持着其在基础性和公益性产业方面的垄断或主导地位,而且广泛地分布于竞争性投资的领域,国有企业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由于布局分散、效率低下,使国有经济投资效益很差。相形之下,许多高效率的非国有经济却被排斥在许多投资领域之外,与经济增长的产出和效益格局极不匹配。
投融资体制的计划性过强,与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要求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的表现是市场供求结构由供给约束转变为需求约束,经济周期由计划周期转变为商业周期,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预算约束趋硬,风险意识加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中国现行的投融资体制仍然维持着很强的计划性特征,这不仅表现在政府对竞争性项目参与过多,还表现在政府通过计划手段和行政干预对国有经济进行融资倾斜。与这样一种投融资体制相适应,
政府必然保持着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计划性管理,无论从国有银行方面来看,还是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计划管理的色彩都很浓重。
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之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信贷额度计划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行为进行控制,而且迄今为止,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将信贷资金大部分地投向了体现计划经济特点的国有经济;从资本市场来看,从总体发行额度的确定到上市公司的选择,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的方式进行的。这样一种体制安排的结果,
必然导致社会资金更多地流向国有经济,而体现市场经济特点的非国有经济则因资金“缺血”而难以得到应有的发展。
融资渠道结构不合理,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不相适应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居民部门收入比重大幅度提高而政府和企业部门收入分配大幅度下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这种变化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改革以来虽然中国的投融资渠道已趋于多元化,但整个融资渠道的结构仍然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间接融资比重过高而直接融资发展滞后。
据估计,目前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仍然高过85%以上。这就必然导致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方面是居民缺乏投资渠道而将储蓄存人银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集中和系统风险加大,另一方面是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而使企业负债率过高,资本结构不合理,增大了企业资不抵债的风险和银行的不良资产。此外,在企业缺乏必要社会监督和内部制约的情况下,企业经营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可能进行高风险投资,损害银行、储户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造成投资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中国投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一直很严重,主要表现为各地区产业结构,重复建设过多;基础产业尤其是农业投资不足而一般加工工业投资过剩;落后地区投资不足而发达地区投资过剩等。这些问题显然与现行的投融资体制扭曲特别是银行体制改革的滞后有关。一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和体制转轨缓慢,缺乏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和风险约束机制,在利益驱动下乱拆借、乱贷款,导致投资资金脱离宏观效益和长期目标而盲目流动,造成投资结构失衡;二是由于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资金来源不稳定,结构不合理,财政补偿机制不健全,
使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性、公益性投资来源得不到足够的保证。
投融资活动的宏观调控不完善,容易造成社会投资规模大起大落
由于政府过多地介人具体投资项目的审批、融资和直接投资,难以集中精力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所以必然导致社会投资规模的大起大落和结构失衡,从而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现阶段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调控仍然倚重计划手段,通过制定总量计划和项目审批来控制投资规模和结构,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和主观性,难免与市场供求状况发生偏离,
也容易导致投资膨胀与停滞交替出现,投资规模大起大落,投资结构严重失衡,这都会直接对国民经济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经济增长不可持续。
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从已有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现行投融资体制的问题和弊端主要表现为:政府越位,计划性太强,投融资结构不合理,投融资活动与监管调控主体和职能不分,银行体制改革滞后,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缺乏等,
整个投融资体制和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客观要求。从这样一种认识和判断出发,考虑到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对投融资体制的基本要求,我们不难确定进一步改革现行投融资体制的基本方向,即改革的基本政策思路应该以提高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率和降低社会投融资活动的风险为价值标准,围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投融资体制来设计和安排。
合理界定政府投融资活动范围,相应拓宽非国有经济的投融资领域和渠道
无论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后的资源配置结构来看,还是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来看,政府已不应再成为社会投融资活动的主体。实践已经证明,政府参与的社会投融资活动过多不利于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和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的形成,
更不利于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间接投融资宏观调控体制的建立。为此,推进现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首要方面,仍然应该是转换投融资活动主体的结构,在合理界定政府投融资活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政府投融资领域,相应拓宽非国有经济的投融资领域和渠道,形成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格局。
从大的方向来讲,新体制所要求的政府投融资活动范围应该界定在非经营性或公益性领域,而目前中国的政府投融资活动范围仍然过于宽泛,政府对于竞争性项目的投资和融资干预过多。所以,从改革的目标要求出发,政府必须从目前过于宽泛的投融资领域中退出,同时增加对非经营性领域即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以此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具体来讲,目前政府应当而且可以大规模退出的投融资领域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交通、电信业、商业零售与批发、一般房地产业、多数的社会服务业等;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的投融资领域则主要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行政、国防等。在进一步缩小政府投融资领域的同时,
投融资体制改革必须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有所突破,减少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统一的投融资主体。
结语
从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目标来说,目前尤其要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融资领域和渠道,通过深化金融改革,解除对有效投资的各类金融歧视和抑制,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在基础项目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国有经济参股进入,以此打破行业垄断,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稳定宏观经济,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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