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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融资难的情况有办法可以解决吗

网友发布 2022-07-29 23:05 · 头闻号投资融资

引言

中小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融资难的情况?有办法可以解决吗?——首先,关于融资,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是企业进行融资的首选,其中股权融资是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企业若想进行股权融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大企业而言,是比较轻松就能达到的,但对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几乎都难以达到最低标准,上市更是无从谈起。并且,企业若是想上市,就必须支付高昂的会计、审计及法律等中介费用,对于民营的中小企业而言,昂贵的上市中介费用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在资本市场体系中,虽然我国建立了创业板及新三板等股权交易系统,但该系统目前发展并不成熟,而且对进入的中小企业有很高的要求,只有部分达到要求的中小企业才能进入,很难实现为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服务的目标。

所以说,中小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渠道狭窄,且效果并不明显。

此外,还有一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企业的发展,对资金需求迫切,只能采取风险高、利率高、法律约束严格的民间融资来筹集资金,民间融资也变得愈加困难。

一、银行借贷

我国中小企业通常以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与规模大的企业相比,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淘汰率较高。

就算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美国,只有占全部企业比重约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能够实现持续经营5年以上,持续经营能达到8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只占约五分之一的比重,持续经营能达到十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只占到约十分之一的比例。

由此可以看出,若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会遭遇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这也是银行更愿意放贷给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原因所在,中小企业规模小,通常能承接到的项目多为小项目,很难实现规模效益。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获得单笔贷款方面,其贷款金额仅相当于大企业的5%,而银行在办理单笔贷款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是一样的,

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若想与大企业贷取相同的金额,就要承担更多的服务费用,这就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

此外,为了应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银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中小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考察,这也导致了很多银行较为排斥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际上,不管是中小企业还是银行,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决策的目标,都在努力促使自身的收益、成本以及风险等达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点。

二、政商关系

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对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与大企业相比,其创造的社会总价值远远没有大企业多。

因此,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发展规划上,仍然倾向于为大型企业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对本地区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会被忽视,这也加剧了中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其实施细则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难以生根落地,形同虚设。在机构建立方面,一些国家建立了负责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门融资结构,如美国和日本等,这一政策会促进该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虽然也有类似的融资机构,但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并不强,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这些机构也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盈利性高的企业上,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加难。

三、融资成本高

在现如今的经济发展大背景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实力薄弱,选择外部融资时,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会考虑中小企业抵押物较少,资信较低等因素,对

中小企业会设置很多限制条件以规避自身贷款风险,这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难问题和现象更加突出严重。融资成本高不仅仅是由融资利率较高造成的,还由于融资时间和过程较为漫长以及一些无法直接观测到的隐形成本所造成的。

首先,从融资利率角度来看,根据一项对200家北京市中小企业调查的数据发现,约有57.59%的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利率基本上与基准利率持平,约26.18%的中小企业在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时其利率高出基准利率在10%以内,融资利率超过基准利率10%以上的中小企业约为16.23%。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且闭塞,在很少有企业能达到在资本市场上运用股权进行融资的条件,所以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选择民间借贷和小额借贷的途径。

在银行贷款方面,其贷款的利率与银行的基准利率基本持平,并且在办理贷款时还需要相应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在民间借贷和小额融资方面,资金虽更容易获得,但其融资的利率要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融资成本较高。其次,从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时间长短来看,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获批的时间间隔较长,有时会远远超过企业的预期,进而会阻碍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出于何种情况和理由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都会存在推脱情况,

银行贷款发放的周期往往会超过其规定的标准,

银行贷款的效率大大降低,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业务的发展和拓宽。

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往往也不能如自己所愿,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通常会大打折扣,无法获得全额资金,只能获得部分资金,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难以得到完全满足,再加上企业申请贷款的笔数一般都会比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笔数要高,也就是说部分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但还有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这都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最后,从融资过程的中间环节来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的中间环节众多,众多的中间环节也会产生较高的费用,这些费用大大减少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所获得的净资金总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

除了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之外,中小企业在银行办理借贷业务时,银行往往会向中小企业提出一些额外且不必要的条件。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

通常会要求中小企业在银行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向银行提供必要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由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无论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或小额贷款等渠道获取资金,其融资成本和代价均较高。

四、融资审批时间长

与大企业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在银行借贷融资市场中,一直且始终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银行在面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通常会优先考虑大企业,贷款的发放往往也会偏向于大企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会优先贷款给大企业,是因为大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资信较高,且大企业的偿债能力也远远高于中小企业。

现如今,在北京市,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环境和条件均虽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依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北京市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应对很多严厉而苛刻的条件。

如小微企业在分行申请贷款时,首先要向总行打报告,总行审批通过后才能获得贷款等等各种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无疑拉长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审批时间,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壮大。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存在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

五、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体系缺乏

我国尚且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和为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机构,比如担保机构和信用评价机构等。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始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之中。

但与其他行业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该法规的内容和结构就显得过于简单。

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由于没有优良的外部法律法规的执行环境,一些地区的政府秉持自身利益至上的理念,不闻不问,包庇和纵容中小企业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不采取任何制裁措施,导致该地区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金融机构等损失惨重。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并未对银行的债权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反而加剧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恐贷的现象。

结语

总的来说,近年来,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该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该法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仅仅停留在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缺乏柔性制度和硬性约束,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陷入迷茫的境地,面对地方政府犹豫不前、左顾右盼,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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