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养殖场管理制度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主持制定,2001年11月26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
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要求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规范要求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
该标准于1987年颁布实施,适用于全国城乡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评价和为建设垃圾、粪便处理构筑物提供卫生设计参数。规定了高温堆肥的卫生要求,包括堆肥温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菌值、苍蝇等指标;规定了沼气发酵的卫生要求,包括密封贮存期、高温沼气发酵温度、寄生虫卵沉降率、血吸虫卵和钩虫卵、粪大肠菌值、蚊子、苍蝇、沼气池粪渣等指标。
(4)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1999)
该标准是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行业标准,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分为三部分:畜禽场必要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适用于畜禽场的环境质量控制、监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评价及畜禽场环境质量的评估。
(5)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6日批准,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系列评价标准之一,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参照该系列标准中的指标和监测、评价方法评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该标准仅适用于法律允许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放牧区的养殖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加工生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30日批准,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场长职责规范:负责牧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人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工,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生产。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定期对所有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员工进行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工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及时圆满地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对职工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历行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场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杜绝隐患。
2、技术员职责规范:参与牛场全面生产技术管理,熟知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负责各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牛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方案。负责各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采食情况并记录在案。负责牛群周转工作。记录牛场所有生产及技术资料。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掌握牛只的体况评定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工作。熟悉牛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行疾病的预防。
3、兽医职责规范:负责牛群卫生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行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工作。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牛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细致地进行疾病诊治,充分利用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做好发病,处方记录。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普及奶牛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职工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4、配种员职责规范: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牛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认真观察牛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做好奶牛产后监护工作,负责奶牛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片。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入库记录和汇总,月底上报财务室。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工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向职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5、资料员职责规范:正确填写奶牛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牛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牛泌乳月产奶量、乳脂率,并及时填写。负责奶牛各项育种指标分析、日粮营养分析和泌乳月分析。负责参加DHI报告牛只的采样工作,及时把数据输入电脑并做数据分析。负责牛群异动、产奶及销售、人员任用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月初4日前填写生产报表,上报公司。每月月底完成计件工资所需的数据统计。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6、核算员职责规范: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妥善保管和调用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非正常损耗。注意防火、防盗。每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是。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牛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牛饲料成本。每月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月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做好食堂伙食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食价格,做好非赢利性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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