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极少的人在买到房子后就对房子随意的进行拆装,以致于后来出现了房屋的危险,还有一些住户因为随意装修影响到其他住户的生活。根据种种不恰当装修的行为,国家就制定了住宅装修管理条例,制约装修住户的不当行为,下面介绍的就是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技巧。
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4.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看是否符合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二、室内装修技巧
1、熟悉了解装修知识
装修房子如果说完全是小白的话就要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因为自己对于装修一无所知。房主们可以到装修平台上面或者是装修公司去了解装修方面的知识,然后利用小本本记录下来或者是记忆在脑子里面,确定可以很好的应用。
2、选择好的装修公司
好的装修公司里面的设计师的水平都是不低的,有些都是有国外设计经验的,还有就是取得了国家室内高级设计师资格的,这些设计师能够设计不同风格、不同样式的设计图,可以根据房屋的结构来进行量身设计,保证设计独一无二。
3、签订施工合同
装修房子房主一定是要和装修公司签订字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房主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细致的了解装修材料是否清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所收取的施工价格是否是准确的等等。
三、住宅装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房屋的设计
大家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要先选择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对其进行合理的设计,而不是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装修游击队,不然在后期的生活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电线连接不规范,墙面空鼓等问题,不利于人们的居住。
2、装修材料的环保性
在挑选这个装修材料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环保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使用,否则很容易在室内产生甲醛和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轻就会使人产生头疼、恶心、眼花等现象,重则会使人出现呼吸不畅跟甲醛中毒等现象。
3、装修风格的统一
在选择室内家具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家具风格与室内装修风格的一致性,否则在视觉上特别产生冲突,从而降低整体装修的美观性。一般来说,当室内装修风格确定下来以后,业主们以到市场上选购相应风格的家具产品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住宅装修管理条例,以及室内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可以通过借鉴以上所说的条例制约自己的装修不当行为,参照装修技巧,装修属于自己的风格。
住建部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制定本条例,以强化对建筑装潢行业的管理,促进其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的安全。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旧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和装修,适用本条例。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和古建筑进行装饰和装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条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品质,采用装潢、装潢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外进行美化的施工活动。本条例中的“原始住房”是指已经获得产权证明并在实际运行中的各种类型的住房。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监理、房屋安全鉴定等单位,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法规、规范,达到环境优化、经济合理的要求。
第五条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建筑装饰和装修工作。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施工中,由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承包的,按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对施工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可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进行施工。
第七条原住宅使用人对其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许可,并与其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要对装修后的修缮、拆迁、补偿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八条在原住宅进行装饰装修时,若涉及主体结构拆除、荷载显著增加,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核其使用安全。
房地产管理机构在收到房屋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二)申请建筑装饰装修的申请者,凭批准文件到建设管理机关办理建筑设计、施工许可。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向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和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施工、施工、施工、监理、监理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未经报建、质量、安全等相关手续,相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标、颁发施工许可。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参与设计、施工。
以上就是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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