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应急搜救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表演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和个人生活需要饲养扶助犬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自治州内养犬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区域。
一般管理区是指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第四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养犬管理人员、技术、设备和犬只收容等所需经费须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设置登记办证点,办理犬只登记和年审,核发《养犬登记证》,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
(二)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三)查处犬只管理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捕捉狂犬、没收投送禁养犬;
(五)建设、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限制场所、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养犬行为;
(二)查处占道售犬、流动售犬等违法经营犬只行为;
(三)负责流浪犬和弃养犬的捕捉、投送;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定期对犬只实施免疫,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对实施免疫的犬只核发《动物免疫证》。对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养犬人应当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兽医对犬只实施现场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犬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负责犬只电子标识(电子芯片)的植入,协助公安部门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
(三)建立犬只疫情监测网络,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四)监督管理犬只集中养殖、诊疗等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九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查处违法经营犬只行为。第十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
(二)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的监测;
(三)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
(四)狂犬病患者的诊治工作;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一条 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养犬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各自的公约、章程中可以对养犬行为作出约定,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宣传教育、养犬卫生防疫知识的普及工作,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及监督活动。第十三条 对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负责养犬管理的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建立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保护机制。第二章 犬只免疫、登记和年审第十四条 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不得饲养、繁殖、经营禁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严格管理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般管理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州级公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禁养犬的名录和大中型犬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寨子沟乡,隶属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地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撒拉族自治县南部,东与胡林家乡接壤,南与徐扈家乡毗邻,西与居集镇相邻北接吹麻滩镇。[1]区域面积34.33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14126人。[2]清代,属于西乡十七会。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于信义乡。1953年,属于十一区寨子沟乡。1958年8月,设寨子沟人民公社。1983年,改设寨子沟乡。[1]2020年6月,寨子沟乡下辖11个行政村。[3]2018年,寨子沟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家。[2]
中文名寨子沟乡
行政区类别乡
所属地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地理位置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撒拉族自治县南部
面积34.33 km2
历史沿革
清代,属于西乡十七会。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于信义乡。1953年,属于十一区寨子沟乡。1958年8月,设寨子沟人民公社。1983年,改设寨子沟乡。[1]行政区划
2011年末,寨子沟乡下辖寨子沟、曹姚、麻沟、东坪寺、地合、阳洼庄、瓦窑沟、尕马家、善家、磨沟、侯家坪11个村民委员会;下设78个村民小组。[1]2020年6月,寨子沟乡下辖11个行政村:曹姚村、麻沟村、东坪寺村、地合村、寨子沟村、阳洼庄村、瓦窑沟村、尕马家村、善家村、磨沟村、候家坪村,乡人民政府驻寨子沟村。[3][1]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寨子沟乡地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撒拉族自治县南部,东与胡林家乡接壤,南与徐扈家乡毗邻,西与居集镇相邻北接吹麻滩镇。[1]区域面积34.33平方千米。[2]地形地貌寨子沟乡地形为丘陵、沟梁。最高点海拔4150米,最低点海拔2120米。[1]气候寨子沟乡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夏季多雨,冬季多雪。多年平均气温14.8℃。生长期年平均198天,无霜期年平均160天。年平均降水量480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7~9月。[1]自然灾害寨子沟乡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低温、霜冻、雷击等。[1]人口
2011年末, 寨子沟乡辖区总人口13982人。[1]2017年, 寨子沟乡常住人口14064人。[4]2018年, 寨子沟乡户籍人口14126人。[2]经济
2011年,寨子沟乡有耕地面积16993.1亩,人均1.2亩,农业总产值2015.68万元。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生产粮食4.8万吨,人均390千克,其中小麦2.8万吨,玉米2万吨。主要经济作物为油菜,油菜种植面积4000亩,产量800吨。畜牧业以羊、牛、猪、家禽养殖为主,牛存栏715头,羊存栏2222只,猪存栏1344头,家禽饲养量1万羽,上市家禽8000羽,拥有大型农业机械2650台;农民人均纯收入1450元。[1]共3张
寨子沟乡农业2011年, 寨子沟乡有商业网点3个,职工11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80万元,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各项贷款余额180万元,比上年增长8%。[1]2018年,寨子沟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家。[2]社会事业
文化艺术2011年末,寨子沟乡有文化站1个;农家书屋11个,藏书1万余册。有体育场地11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1%。[1]医疗卫生2011年末,寨子沟乡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个;病床30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3922人,参保率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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