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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女性求职潜规则史上最强攻略来了!

网友发布 2022-08-03 15:25 · 头闻号求职攻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建议:

用人单位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卫生费;用人单位应给予“保胎假”,产检计入劳动时间,流产也可休产假;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此外,她还建议:

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并提出对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给予适当减轻劳动量的劳动权益保护。

而#建议给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这一话题在微博上引发2.6亿的阅读量,可以大家对这一事件的关心。

有的网友表示支持:

但也有的网友表示这样可能使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调查:受访女职工均表示在工作场所遭遇过性别歧视

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了一项名为“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企业管理者促进性别平等的主观意识不强。40%以上的企业管理者认为促进性别平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一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招聘中询问生育、结婚计划等是企业考虑用工安排的合理措施。

调查发现,在招聘面试环节,许多企业询问女职工结婚、生育计划,并将其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考虑因素。参与面对面访谈的所有女职工均表示在求职应聘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在培训环节,男女职工参加管理或领导力培训的比例,男职工普遍高于女职工;在职务晋升环节,随着职务级别的上升,女性占比呈递减状态。多数企业也未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政府工作报告: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全国两会开幕前,人社部、全国妇联等九部门也于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

就业歧视

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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