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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十岁女孩被强奸怀孕,想打胎竟被判违法,奇葩美国法律来源何处

网友发布 2022-08-02 07:23 · 头闻号创业故事

长期以来,美国在国际主流舆论界被认为是三权分立的最典型代表,美国当局经常标榜自己的司法独立,并沾沾自喜。

不幸的是,被美国视为至宝的司法独立,最近却因为“堕胎权”的存废而在中国引发巨大争议,甚至导致无数美国人直接否定。

为什么堕胎权这个不应该被质疑的权利在美国面临被废除?产生了哪些不好的影响?

本文案例与此相关。

案件摘要

2022年7月,大洋彼岸的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自诩为人类文明巅峰的美国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案件。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美国俄亥俄州一名10岁女孩因意外怀孕,来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堕胎手术,却收到了一份惊人的通知。

原来这个女孩几个月前被犯罪分子强奸了。恶劣的犯罪行为对女孩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同时也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人们没想到,受害者只有10岁,几周后却被诊断出怀孕,错过了法律允许的就医时间。

当10岁女孩及其家人意识到女孩怀孕时,为时已晚,她将被当地的“心跳法案”禁止堕胎。

无奈的女孩家人和医生只好前往堕胎条件暂时较为宽松的印第安纳州寻求帮助,他们也不确定能否成功。

法律刍议

这件事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几天前美国最高法院“取消”了堕胎权。

这个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特朗普执政期间对法官遴选的成功干预。

众所周知,为了保证司法独立,美国大法官几乎不可能被提前弹劾或罢免,大部分都是终身任职直至去世。

如果每一方都能推一个与自己意见相近的大法官在其中任职,就相当于在美国最高司法权力上牢牢钉了一颗钉子。

这种不可理解的“司法倒退”是由于特朗普在任期间成功任命了一名偏向其党派意识形态的大法官,从而在最高法院失去了“政治平衡”。

然而,此案不仅涉及美国政治斗争的后果,还涉及美国堕胎权的争议。

堕胎权作为一项在中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在美国长期得不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美国堕胎合法化是1973年才确立的,至今不到50年。

即使在1973年之后,美国各州对堕胎的讨论以及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也从未停止过。

堕胎合法化,女权主义者贡献良多。著名的罗诉韦德案就是由两位女权主义律师牵头,最终煽动法律做出改变。

在此期间,二战后的自由化趋势给最高法院的判决加了一把火,最终以七比二的绝对优势使堕胎权合法化。

但是也有两面性。堕胎合法化伤害了保守人士,尤其是宗教人士的感情。

在这些群体的心目中,胎儿是生命,是上帝的保佑,母亲不征求其意见就杀死胎儿无异于“故意杀人”。

事实上,应该指出的是,堕胎权肯定不是美国宪法明确赋予的。它是由最初的美国大法官从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中逻辑推导出来的。

但是,保守派的观点和意见都是来源于明文规定的公民的“生命权”,生命权作为人类最根本的权利,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能剥夺的。

正因为如此,一个奇怪的矛盾产生了:双方意见完全相反,但都出自美国宪法,意思是用长矛攻击儿子。

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党从女性权益出发,主张怀孕和生育是女性的自由选择。女人有选择生孩子的权利,自然也应该有选择不生孩子的权利。

另一方面,从胎儿权益的角度,保守党认为胎儿不同于商品,属于正在形成的人,也具有人的基本权益,当然人的生命权不能由母亲自由选择。

这两种观点是矛盾双方的主要意见。围绕这两种意见,双方争论了几十年,衍生出了无数种意见,但总的来说,女性权益占主导地位。

所以这种变化在美国主要舆论界是不可想象的,从总统到民众都有大规模的抗议。

但这件事也从侧面证明,即使经过这么多年的变化,从法律角度来看,保守一方的意见仍有改变的空间。

本案中提到的“心跳法案”是双方多年来矛盾产生的妥协政策。

所谓“心跳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胎儿是否有心跳来判断女性是否可以堕胎。

一旦错过了各州规定的医疗时间,且胎心已被医生诊断为跳动,那么就会被视为“人”而非胚胎,女性堕胎等同于谋杀。

事实上,“心跳法案”的规定正是现任大法官的支持方向,即在绝对不可能禁止堕胎的情况下,允许各州限制堕胎。

我国目前对于胎儿的权益,遵循的是呼吸论,只有胎儿出生后是活的,才能获得公民的权益。

当在母亲的肚子里时,它总是被公认为一个没有权益的胚胎,只是母亲的一部分,女性可以不受限制地做任何决定。

你怎么看待这个案子?你支持还是反对美国限制女性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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