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不一样的保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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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史达琳经常告诉你买保险一定要重视理赔的理念。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前端销售,但对后端理赔往往三缄其口。
但保险理赔往往发生在几十年后,理赔纠纷和注意事项往往在投保之初就被忽略。
八哥在保险公司工作多年,见过太多理赔纠纷的案例。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真正的关于意外险在法庭上的诉讼。
重疾险和医疗险会有一系列文章。
案例1
杭州有个被保险人王,在某银行网点被大堂经理推销了一张意外险卡。如果不是实名,需要在线激活,因为激活操作比较繁琐,由银行经理操作。
当年王因交通事故住院,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原因是王当时是无证驾驶,在交通事故鉴定中也是明确的。
王以投保时是业务员签字违规为由,让保险公司赔钱。
法院的结论是,即使销售人员代表客户签字,只要客户支付了保费,就将被视为对签字行为的追认。
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败诉。理由是:保险卡只是保险工具,不是有效凭证,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
也就是说,法院支持客户以不知道免责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主张。
其实保险公司也够不义的。销售人员是银行,客户的意外也在免责条款里。最后因为卡保环节存在瑕疵,几十万保额不得不赔付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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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发生在银行,2015年的安徽宿州。
夏是一名卡车司机。他去银行贷款。当他填写表格时,他声明贷款的目的是购买一辆大卡车。银行大堂经理顺带卖意外险,保单合同在投保人签字后生效。
当年,夏某在高速公路上长途车祸身亡,家人找到了当时的银行营业员。这位销售人员也很配合,积极帮忙递送理赔材料,但最终保险公司以夏某属于高风险职业,不在意外险的承保职业范围内为由,拒绝为其投保。
双方随后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败诉。原因是夏在向银行借款时,已写下了购买大货车的目的,他无意隐瞒。而是保险公司本身没有尽到审核和告知的义务。
而且从售后人员积极帮助理赔的事实来看,也说明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客户拒保的职业问题。
其实这个案例很典型。很多人抱怨,为什么保险代理人签单时那么积极,理赔时却躲得远远的。
原因很简单。在法律层面,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是委托关系,代理人在销售之初的行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如果真的是因为他业务水平差,导致以后理赔出现问题,他自己也要负责。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提出索赔后如果失联,能找到动机解释吗?
案例3
2013年广东惠州,被保险人魏某买了意外险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随后倒地,被同方向行驶的轿车碾压致死。
当时的交通事故鉴定书上写着,牟伟“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按照免责条款进行赔偿。
事实上,这个案件的事实是清楚的。按理说,保险公司胜诉的概率很大,但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败诉。
法院认定,魏的死亡系第二次碰撞所致,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无关。
以及法院家属的逻辑,碰撞倒地没有错,不会造成死亡。但是倒地是被其他车辆碾压,和有没有驾照没有关系。
就算你有驾照开摩托车摔倒在地被其他车碾压,结果也是一样的。

案例4
同样是无证驾驶摩托车,2014年购买了意外险的陈某在河北石家庄骑行,与对面逆行的车辆相撞,导致其死亡。
交通事故鉴定书上写的是,“机动车负反方向行驶主要责任,而陈某驾驶未戴头盔、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写明陈某对自己的死亡负责,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也就是一分钱不赔。
五个案例
从字面上看,猝死就是短时间内死亡。从发现到死亡,各公司保单规定的持续时间不一样,一般是6-48小时。
猝死往往是心源性的,因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而导致脑缺血等。所以保险公司接到猝死报告,往往反应很快,要求对死者进行尸检。
如果判断心源性猝死是一种疾病,那么意外险保单往往是不赔的,因为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
2014年7月,江苏省句容市,韩投保意外险,半年后死亡。他的家人拿着死亡证明去保险公司索赔。材料上写的死因是“头部外伤”。
具体死亡情况由家属描述,即老人倒在卫生间,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尸检,于是家人安排了葬礼火化了老人的遗体。
后来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诊断书是当时没有查明病因的外貌描述,不是最终诊断意见为由拒绝理赔。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理由是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要求家属进行尸检,火化后无法查明死因的责任在保险公司。
如果被保险人突然死亡,保险公司要求尸检,家属以风俗习惯为由拒绝配合,从医学角度无法确定死亡原因,那么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火化后家属迟迟不报案,法院也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2013年6月,内蒙古赤峰市就有先例。
如果意外死亡的受益人不止一个人,那么在猝死报告中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
这件事发生在辽宁省抚顺市。有三个受益人。被保险人猝死后,其中一名受益人拒绝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拒绝配合尸检。死者遗体火化后,死因查不出来。
另外两个受益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以保险公司未向所有受益人逐一告知因未进行尸检而拒赔的后果为由,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保险金额的15%。
案例6
除了猝死和无证驾驶,意外险条款的免责部分也是关于违法犯罪和打架斗殴的,即如果被保险人参与了此类行为,意外险公司不予赔偿。
毕竟这种事情往往是人为控制避免其发生的,不属于事故范畴。
事情发生在2013年7月的天津。被保险人李因车位口角与人发生殴打。被劝开后,报警时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生前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案件中打架的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徒刑。
该案一审判决被保险人家属败诉,理由是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在二审中,以“受害人被犯罪分子打伤后突发心脏病死亡,兼具疾病和意外的属性”为由,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并妥协意外险保额。
今天就来说说意外险的诉讼案例。回头见。
案例一:浙江杭州中院102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第188号
案例三: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城法民二初字第982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四: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民司初字第00901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5.1: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983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5.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尚虹子楚102号
案例5.3:抚顺仲裁委员会福终字第078号裁决书
案例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096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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