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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举措为企业发展“输血补气”!《兰州新区助企纾困稳就业若干措施》出台

网友发布 2022-08-01 17:04 · 头闻号创业故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四强”行动,发挥“一核三带”中心引领作用,全力以赴促进稳定和就业,确保经济运行顺畅,加快复苏和稳增长,切实帮助企业减负,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帮扶企业脱贫稳定就业若干措施》,20条硬核。

确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1.“免申请、免享受”实行降费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调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数,以“免申请、免享受”的方式,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实行延期付款政策“做而不来”。

自2022年6月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分阶段缓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容差验收等方式实施。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娱乐业等17个行业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实施期限推迟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

3.失业保险稳定后会“无申请”返还。

经社保经办机构大数据比对,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算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大企业返还50%,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与的返还90%,直接发放到参保单位社保账户。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帮助创新和创业带动就业

1.“马上做,乐在其中”提供贷款优惠。

符合条件的个人从事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创业即享”落实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对两年内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鼓励创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扩大就业供给,促进就业。

1、发挥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鼓励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兰州新区本地农民工。引导国有企业加强与职教园区高校的对接,探索建立校企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培养吸纳高校毕业生。动员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促进就业。

2.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空

2022年至2023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事业单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比例不低于80%。深化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聘机制,畅通政法类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统筹实施西部地区“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继续推进“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惠民实事工程。在兰州新区,对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帮助重点群体就业

1.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精准定向”实施就业补贴和岗位拓展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即申请后即享;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核实后立即享受待遇”。对当年招用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2.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等。设立见习岗位,招聘青年就业。根据规定,见习单位将给予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留存率达到50%-60%、60%-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200元、1350元、1500元。继续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提前发放试用期补贴政策至2022年底。

3.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

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转移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跨省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贴。每年农村就业工厂就地吸纳甘肃省贫困劳动力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吸纳搬迁人员。

吸纳陇南、舟曲等地搬迁至兰州新区,并选择搬迁劳动力进行城镇安置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吸纳城镇安置搬迁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上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纳入新区财政预算。

5.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将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民族院校、民族地区学生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民族学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条定向岗位信息,优先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及时实现一次性求职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延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利息等扶持措施。延期期间不计算复利,不收取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6.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贴;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强技能培训,精准就业

1.“无需申请即可享受”,落实留职培训补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凡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通过社保系统大数据比对,直接按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发放补贴,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证明、职工花名册和生产经营证明。

2.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制培训、技能培训、新职业培训等模式。优先考虑将特别账户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高。专户资金不足的,申请省级调剂或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次1200-3600元的标准进行职业补贴。

3.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每人每年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优秀的商业环境服务就业

1、提高就业服务能力。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公益专场招聘服务,降低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成本,促进供需高效匹配,促进人岗精准对接。

2.提高政策办理水平。

在兰州新区人社部门系统开展“助企稳岗、服务千企”等活动,落实送进企业政策,向社会宣传解读助企脱困稳定就业政策。积极落实“直补快付”等各类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实行“免申请、免享受”、“免面签”、“一次审批、整期顺畅发放”,努力实现补贴早、快、主动、精准发放。

3.加强失业风险防范。

完善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返乡创业人员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就业援助和产业帮扶工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返乡人员投身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培训、就业促进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支持,促进返乡创业人员在新区稳定就业。

4.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建平

本期编辑王选

本期审计鲍雪峰

本期校对朱宝

值班军官刘

值长王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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