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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公务员经商办企业

网友发布 2022-08-01 16:56 · 头闻号创业故事

众所周知,在我国,公职人员不能违规经营企业,甚至不能违规兼职取酬。具体来说,公职人员不能在企业中入股,不能经营自己的企业,不能在国外经营企业,不能持有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为国家的导向很明确:想当官,不能富。想发财就不要当官。无论是《公务员法》、《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公职人员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企业的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作为公职人员的一员,事业单位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然而,最近情况发生了变化。据悉,国家实际上鼓励一些事业单位通过商办企业。这是怎么回事?我们去看看吧。原来是真的,主要来自人社部发布的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创业热情,特允许这类人员经商办企业。

总体而言,该文件在几个方面是明确的。第一,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创业,但前提是保证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在他们的工作能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可以自主创新。他们可以在职创业、兼职创业领取各种福利待遇,可以享受与兼职创业员工同等的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等权利,而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二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即离岗后可随时复工但保留岗位资格,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但是,时间不应超过三年。三年后,如果建立的企业未能盈利,可以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实最长的时间可以是六年。第三,这些人可以参与其他企业或项目合作,例如,通过自己的技术入股或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获得收入和报酬。

意见明确的事项,大部分属于以前商办企业的事项,也就是说,新规打通了科研人员商办企业的道路。但意见也强调,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上述政策,而是特指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其他人员不应该,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而且要让一些创新型的科技企业参与创办。纯经商办企业或依山、依水、依旱的经商办企业也是不允许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审批,防止不合格人员违规“搭便车”,造成空报销新问题。

无论如何,这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消息。以后参与一些第二职业甚至做生意都可以合法合规。合格的公职人员,可以早做准备,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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