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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书的内容拍视频属于侵权吗

网友发布 2022-08-01 12:41 · 头闻号创业故事

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任何未经作品所有者同意的传播都是侵权行为。将他人的图书内容转换为音频或视频,不支付原创劳动,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网友问:

将书中内容制作成视频发布到网上是否构成侵权?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回答:

把书中的文章读出来,做成视频,是侵权行为。在视频中播放纯音乐也是侵权行为。

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任何未经作品所有者同意的传播都是侵权行为。将他人的图书内容转换为音频或视频,不支付原创劳动,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和改编权。但是,如果有著作权人的授权,那就另当别论了。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侵权保护的重点应该是无辜的受害者。即使被害人内心没有故意或过失,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被害人救济。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过错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因此适用民法中的一般责任条款。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然没有过错,但根据民法的特殊责任条款或特殊民法,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吴涛补充道:

未经许可将图书内容以视频形式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拍摄视听作品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

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出租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已经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吴涛律师简介

重点关注普通民商事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有多年办案经验,专业,耐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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