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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写入电影剧本“脑瘫拳王”诉侵权

网友发布 2022-08-01 12:19 · 头闻号创业故事

审判结束后,王强和他的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昨天,起诉侵权的脑瘫拳手王强坐在原告席上,听坐在旁边的律师发言。本版摄影/实习生陈婉婷

拳击手王强诉称,导演高伟伦及电影公司改编其个人经历,未经授权公开剧本;被告声称王强没有版权。

患有脑瘫的拳击手王强说,他委托青岛一家公司拍摄一部关于他生活经历的电影后,发现导演高伟伦等人擅自开始宣传自己的故事。为此,王强起诉高伟伦、霍尔果斯坤驰影业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要求保护著作权。

昨天下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主张相关影片已停止拍摄,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指出,王强作为原型,因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书,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王强不是合适的原告。

原告:剧本改编未经授权。

昨天下午,被媒体公开报道为“脑瘫冠军”的王强坐在了原告席上。因为缺乏表达能力,他从来不说话,一切都是通过律师代理人来表达。

王强起诉称自己患有脑瘫,在父亲的教育指导下,克服重重困难成为一名职业拳击手。2015年,王强与青岛唐河影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书,独家授权该公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素材,起草故事大纲,撰写剧本,制作一部影视作品。双方同意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唐河公司享有。

王强说,在此期间,被告高伟伦导演多次找到他,要求他授权根据真实事迹改编影视作品。王强拒绝了,并明确告诉他,他已经授权给第三人。后王强发现,高伟伦在其网站和项目宣传资料上以绳角的名义宣传、推荐、拍摄与原告授权的第三人故事内容相同的电影剧本,并标注“改编自脑瘫天才拳击手王某的真实故事”等内容。,并大量使用了原告及其父亲的照片。

王强诉称,被告霍尔果斯坤驰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霍尔果斯坤驰影业有限公司、四川热窝影业有限公司、高伟伦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以“原告真实故事改编”、“原告授权”等名义对影视作品进行宣传、发行等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2万元。

被告:电影已经停拍了。

法庭上,四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坤驰电影公司答辩称,王强不是本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著作权。所涉及的工作是剧本的特殊所有权。根据王强与唐河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及山东省版权局的文件显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唐河公司,而非王强。此外,该公司没有王强声称的宣传、融资、拍摄和展示活动。2018年6月,涉案影片不再拍摄,投资资金被转移到其他项目,网站也删除了涉案影片的相关信息。

“王强的指控内容与事实不符,是根据空捏造的。”热窝影业和高伟伦共同答辩称,他们从未资助、拍摄或放映过有关原告真实故事改编的影片,也没有在网站上宣传过,不存在向其他公司发送项目的行为。王强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道歉并消除影响是没有依据的。同时,王强在诉状中承认,其只是作品的原型,并非著作权人,著作权人为第三人唐河公司。“在本案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王强不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是适格的原告。”

4.被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同时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聚焦

改编的剧本原型享有著作权吗?

本案的焦点是王强是否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行为是否侵权。

王强认为,本案表面上是著作权纠纷,背后却反映了“是否可以在没有我授权的情况下拍摄我的真人”的问题。“当一个人的特殊经历被写进剧本后,是否可以得到保护?我们认为他肯定侵犯了肖像权和姓名权,所以起诉要求著作权保护。”律师王强表示,王强在本案中已经同意将影片授权给第三方,因此他有义务解决这一侵权问题。

律师王强补充说,当时被告在宣传中提到这部电影是根据王强的经历改编的,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王强授权的电影。当时高伟伦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原告家要求授权,遭到拒绝。目前,被告虽已取消该项目,但对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虽然电影停止拍摄,但在网上可以找到演员,所以不排除以后会宣传放映。”

对此,坤驰影业回应称,“真人真事”和“剧本”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其次,原告没有不利影响的证据。第三、第四被告主张著作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是创作和艺术加工的作品。原告的“亲身经历”为原型,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被告认为原告不能排除这种炒作。

■对话

原告:准备片子的时候发现被改编了。

庭审结束后,面对媒体记者的王强显得有些激动,但由于是脑瘫患者,他很难控制自己的动作和口型。尽管王强很努力地回答问题,说话也很努力,但记者还是很难听清楚他想表达什么。律师田向他提出了许多问题。

新京报:庭审中,你提到高伟伦主任曾多次上门进行授权?

王强:那时候,高导给我爸爸打电话,想拍一部电影。后来投资人和律师来我们家,给我们家买了很多东西。

新京报:大概什么时候?

田:大约在2015年,的故事被媒体报道后,他们要求我们拍一部电影。当时全国有20多家电视台报道这个励志故事。脑瘫儿童不能自理,也没有更好的医疗手段,但王强却成了一名拳击手。

新京报:为什么高伟伦和本案被告公司最后没有被授权拍摄电影?

田:当时的父亲已经和唐河公司签约了。如果授权给其他公司,那就是违约。2017年,我们在筹备这部电影的时候,投资人发现了这个情况。我们希望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并立即开始拍摄。

新京报:既然本案被告自始至终没有获得授权,他们是怎么拿到素材拍电影的?

田:有很多关于的公开报道,所以你可以很容易地获得材料。

新京报:你能谈谈王强的经历吗?

田:大约在出生后两个月,他的父母发现他的行动和智商有缺陷,他被诊断为脑瘫。为此,王强的父母跑遍了全国各大医院,也没有非常有效的治疗方法。于是他爸就自己琢磨,按中医给孩子按摩,让他慢慢走,自己表达,放学自己照顾自己。为了培养他的智商,王强的父亲让他自己买东西,并教他下棋。因为王强的父亲本身就是拳击教练,曾经是天津武警的武术教练,怕孩子受欺负,就教他拳击,王强也就走上了拳击的道路。

王强:大约在2015年9月,我去上海参加了一场拳击比赛。一个记者在我练拳的时候看到了我,报道后我得到了关注。

新京报:王强现在在做什么?

田:主要是教学,教少儿和业余拳手。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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