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瑞鑫。关注我,听听我的普法小故事。
你好,瑞欣

2022年3月入职成都某公司,职位是客服。客服经理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我入职后,起初,我和他独处时,他会讲一些有色笑话。后来会经常发起微信,表示想和我发展亲密关系;现在,他们甚至会在没人看的时候摸我。

我很害怕,但是因为这份工作的薪水不错,我真的很需要这份工作,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该拿这个经理怎么办。
——成都的李小姐
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以言语、文字、形象、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违背他人意志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隶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该单位和有关当局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来看,
如果遭遇性骚扰,受害者可以找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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