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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网友发布 2022-08-01 07:17 · 头闻号创业故事

危险驾驶罪概论

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罪名。2011年5月9日,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引发社会关注。这也是第一个醉驾被抓的名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两会上的工作报告,2021年,危险驾驶罪成为“最大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第二章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五节。

实践中,追逐竞驶、毒驾、醉驾达到一定标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外,危险驾驶罪对教师、律师、公证员、公务员等要求无故意犯罪记录的职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一般会吊销执照,开除公职身份。当事人不考虑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只考虑是否可以适用“不起诉”。司法实践中,情节轻微的,适用“不起诉”,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不会产生犯罪记录。当事人也能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社会。因此,本文重点研究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适用问题。

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关于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2.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

3.2018年12月2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法院审查了《合肥市公安局关于醉酒驾车犯罪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三条。关于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电动自行车等由动力装置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为空且质量和尺寸接近或等于机动车的车辆,具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且未经改装,一般不应认定为机动车。第四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以上的,可以拘留三日,可以延长一至四日。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 mg至120 mg/100 m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该人,后续不能适用缓刑,没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在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等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驾驶机动车、校车、危险晶体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中型货车、公共汽车或者适当单位的职工运输车的;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驾驶资格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其他情形。

4.2019年6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指南》。对于量刑幅度、加重情节、从宽情节、适用缓刑、适用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罚金等,由于“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权利,法院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5.2019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不适用下列加重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道路上行驶的;驾驶载人机动车和只能持B类以上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的;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驾驶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的机动车,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诉讼过程中存在隐瞒身份、坦白、拒绝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陈述、悔罪等情形的;造成不良影响,引起重大舆论等。,不适合相对不起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150mg/100ml小于200mg/100ml,且不存在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移动停车位,尚未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因突发事件紧急驾驶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不存在交通事故;

6.2020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且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20mg/100ml以上,但还没有达到160mg/100ml。是短距离移动汽车或进出车库、非检验原因自动停止行驶、醉酒驾车过夜、自首和立功等情形。饮酒后,他人驾驶机动车到居民小区门口接管驾驶进入居民小区,或者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由他人驾驶的;驾驶醉酒摩托车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以上,尚未达到160mg/100ml的,或者在农村行人较少的偏僻道路上驾驶醉酒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以上,尚未达到200mg/100ml的。

7.2022年1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可惜没有关于“不起诉”的明文规定,不过我觉得可以参照适用。

三。总结和分享毛成战争律师处理危险驾驶犯罪的成功案例。

实践中,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属于初犯,没有造成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另外,一般可以适用相对的“不起诉”。日前,笔者在安徽亳州市承接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事人是一名教师,血液酒精含量为91 mg /100 ml。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没有社会危害后果。他被取保候审,在检察院试图认罪并接受处罚,最终成功“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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