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见
内政部[2022]38号

盟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立足发展新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发展新格局, 坚持把创新创业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和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更加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作用日益凸显,“城校共生”创新创业生态基本形成,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1.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融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践结合、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让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确保“机构、人员、场地、资金”落实到位。鼓励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协会,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2.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高校要在各专业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构建“创新创业理论基础+创新创业理论专业课+专创融合课程+模拟实训+实践学习+网上创意实训”的多模式立体化课程体系。鼓励高校自主编写高水平创新创业教材,遴选一批创新创业教材作为自治区级规划教材。开发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开放课程,打造一批具有专业深度和实践特色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典型案例库,构建多元学习模式,为大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
3.加强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构建产教融合的创新创业实训体系,完善校企协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企业信息平台,完善自治区试点企业认证目录和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一批产教融合企业,建设一批经国家注册的自治区级众创空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和帮助指导。
4.完善和加强创新创业型教师队伍。实施创新创业培训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专职双创导师。实施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建立校内创业者导师机制,引进有行业经验和资源的创业者、投资人到学校兼职,逐步形成一支专职化、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高校双创导师到工业企业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政策,工作期间按在岗安排对待。
5.加强创新创业型教师的培养。设立创新创业专题,提高教师创新创业理论研究水平。鼓励高校举办创新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分层次定期开展培训。
6.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培训,通过举办创业大讲堂、讲解创业政策、分享经验、提供实践指导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思路,帮助他们熟悉创业流程、培养管理能力、提升创业能力,逐步形成理论指导、制度保障、考核监督、数据积累、案例形成的创业辅导体系,形成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深入实施大学生实习“启航”计划,组织大学生到各级院校开展政府实习、企业实习常态化和多层次职场体验活动。
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7.积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帮助大学生创业政策,统筹现有就业补贴资金和渠道,支持大学生创业。对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帮扶。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后续指导等服务,并注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参加创业培训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为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缴纳“五险一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8.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作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税收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一定限额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免征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的众创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扶持。

9.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融资问题。简化贷款申请流程,细化完善贷款管理措施,提高贷款便利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担保机制和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个体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项目、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后,免除反担保要求。
10.完善社会资本引入机制。要用市场化机制引导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投向重点领域,畅通投资和退出渠道,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鼓励证券机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融资提供服务。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以市场化机制引导创新创业平台和社会资本的投资资金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早期投资和智慧化,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11.完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实践平台。推动实施政企协同育人工程,实现实践平台共享。高校要结合特色优势学科和实验室,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12.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北疆就业网”等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就业创业资源。通过教师课堂、创新创业精品课程、企业与高校资源对接、“互联网+”服务等功能模块,加强创新创业网络实践。及时收集国家、地区、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市场动态信息。
13.便利和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大实验室、科研仪器、设施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向大学生开放共享力度。加大对高校[/k0/]、大学生创业园、[/k0/]等实践平台的资金支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孵化服务。提升高校“产学研创新转化”一体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通过师生共创形式促进大学生创业。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管理、平台、数字营销、电子商务、新媒体等需求,开展“揭榜挂帅”。
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14.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继续提高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的能力,通过自建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政策咨询-企业注册-纳税申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业务办理-问题解答”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网上一日服务、一日办结。推动高校、政府、企业与科技园、产业园、产业园、电商园、创业园等园区对接,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通过减免房租、水电、网络、管理费等方式减轻大学生创业压力。政府和众创空等创业载体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园,要安排30%左右供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有条件的高校要为毕业2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新创业空室,并给予必要的辅导和支持。鼓励公益组织和基金会开展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资助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回乡开展创业小微项目,配备行业相关创业导师,提供培训机会和金融服务,加强组织吸纳和推广。
15.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包头稀土高新区、呼和浩特新城等2个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20个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双创示范基地体系,为双创基地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进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和试点公共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的转移转化,对评价优秀的基地和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16.打造“城校共生”的双创生态。开展“创业内蒙古”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便利性。高校示范基地所在盟市要积极规划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支持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各类政策,督促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创业园、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大学生回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地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
17.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全链条服务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者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众创空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园、科技园或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有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权益。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畅通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转让、转化渠道,按规定减免大学生10年内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和年度专利费最高可达全额费用的85%。
18.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对接合作,通过平台发布、洽谈组织、对接会等措施,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借助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资源,建立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发布平台,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支持,促进一批优秀大赛项目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指导、场地设备等支持,为大学生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19.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创新创业帮扶和产业激励政策,总结推广高校双创教育改革成效,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在全区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周、校园宣讲、成果分享等活动,做好年度“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作,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营造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完善大赛长效发展机制。积极争取承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高校、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内蒙古“互联网+”大赛。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组织高领路人赛道、红旅赛道、产业命题赛道、职业教育赛道、萌芽赛道等子赛道的工作,积极组织高领路人赛道国际项目的申请和参与。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和条件。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竞赛合作,拓宽办赛融资渠道。高校要做好“互联网+”大赛的培育、孵化、竞赛支持和赛后激励跟踪工作,完善大赛长效发展机制。
第四,强化执行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分工、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为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创新创业资源,推进跨部门协调。加强政策研究和衔接,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发展步骤、政策措施,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和具体要求上保持一致,加强落实。完善与国家促进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政策文件。
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纳入自治区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切实提高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
2022年6月2日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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