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28日讯——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 团市委、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引导和鼓励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聘一批。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管理要求,对空空缺岗位,尽快拟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招聘计划,报县市党委、政府批准后,及时招聘高校毕业生补充社区工作力量。
鼓励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因素,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对于面积较大、社情复杂、管理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在当地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但每个社区岗位总数不超过11个。新增岗位应尽快纳入招聘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辅警等村务工作者,重点培养成为村级后备干部。
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为城乡社区建设储备人力资源。通过实施减免税、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幼教、家政、物业、卫生等服务机构,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对上述事业单位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鼓励城乡社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为提供社区服务的相关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
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提升一批。
《通知》规定,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学徒招募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学徒,合理设置实习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特别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具有一定就业能力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鼓励。
要引导辖区面积大、服务人口多、工作基础好的城乡社区组织,着力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因需要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要纳入当地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名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置的就业见习岗位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试用期满后,在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实习补贴和奖励促进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比例不低于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5%。
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
《通知》规定,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全省乡镇社工站升级,推进城乡社区社工工作室建设,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提供服务。动员有人才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乡镇社会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在社会组织领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场地等支持。

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建社区创新团队,满足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智慧社区建设、常态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年底前,完成省级社区创新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的组建工作。
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和储备一批。
《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活动,选拔一批扎根城乡社区、为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营造“大有可为社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信心。
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开设就业创业教育课程,提供切实细致的就业指导服务,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就业形势,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就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
在城乡社区设立一批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湖南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健康“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和全国大学生“回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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