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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质量发展

网友发布 2022-08-01 02:55 · 头闻号创业故事

4月11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

《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和Boo一起看。

有哪些重点内容?

包头支持工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列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清单。

一、继续实施政策清单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国家稀土行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获批后,市政府将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鼓励企业增加RD投资,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RD储备体系。对上一年度已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的RD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提高市属国企创新指标评价权重,将企业RD投入作为利润加入,增量部分按150%加入。

3.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入库”工作,对连续两次入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被认定为包头市创新型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技术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仓储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补贴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培育重点支持;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后给予50万元补贴。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4.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培育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万元。批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5年内每年财政支持不低于3000万元;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连续五年每年1000万元资金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获批建设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认定为包头市企业RD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5.加强与院士团队的对接沟通,优先支持院士团队开展的创新项目,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我市管理期满后保留续聘的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由我市牵头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6.重点引进国内顶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大型企业RD机构等平台载体。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支持;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按年度实际投资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县、企业、工业园区和大学在发达地区设立飞地RD单位和离岸孵化器。

7.被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8.在包头市聘用为工业通讯员的企业法人,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

9.支持大院内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拥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分院。市政府将连续五年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落户县区县的分支机构,要在用地、住房、启动资金、人才生活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我们将支持在包头建设一个以一位著名科学家命名的科学实验室。市政府将连续五年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的通知》、《支持吸引青年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重大问题“一事一议”。

10.支持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研究机构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在包设立RD机构或迁入RD总部。市政府将连续3年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对接,共建RD机构,或在海外设立RD机构,支持聘请外国专家和研究人员。对上述国际RD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投入RD资金的20%,给予连续三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人员出入境、居住证、知识产权保护、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11.对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专利权10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专利代理服务费的50%。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在规定的资助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000元。

12.作为国内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每件奖励50万元。新获得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件奖励50万元。

13.本市纳入境外互认互保地理标志,每件补贴5万元。或制定、修订本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每项标准补贴不超过2万元。

14.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给予每件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15.获得中国专利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奖不超过3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包头市专利奖分为金奖和优秀奖两类。获得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申请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17.按照知识产权保险不超过50%的保险费用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1万元。

18.对在本市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保护的当事人,依据生效的行政裁定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照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总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补贴。,其中律师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0元,单笔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每年都是同一个党在中国维权。

9.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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