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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经商办企业

网友发布 2022-07-31 20:22 · 头闻号创业故事

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毅。

6月26日,一天之内3名银保监管系统局级干部被处理。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伟被“双开”;江西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张延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中国银监会法律部原一级巡视员蔡江亭被开除公职。

无独有偶,三人的贪腐之路都少不了配偶的参与。韩毅被指家风不正,对配偶失控,纵容纵容;张延安的配偶为他的腐败行为推波助澜,甚至直接上阵;蔡婷及其配偶通过高价出售股份非法收受财物。

能不能管好家属子女,是对领导干部的考验。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但是,近年来一些案件表明,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等亲属利用影响力经商谋利,仍然容易滋生腐败。

近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出台,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央党校教授朱告诉《廉政观察·官员检查室》记者:“与过去相比,新规更加精准,规范化程度相对较高,抓住了关键人物,即决策层领导。”

从中央到地方,如何一步步扎紧“篱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重复应用:阻止不了权力的实现

198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20多项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的禁令。

改革开放的前十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凭借其影响力,从事买卖等违法活动。在此期间,中央开始出台措施,明确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明确指出乡级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得以独资或股份制、兼职取酬、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家人、亲戚、朋友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次年,《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及配偶经商的决定》出台,规定所有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及配偶,除在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设立的劳务行业外,一律不得经商。所有干部的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不准参与或受他人委派,不准非法买卖,不准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牟取暴利。

这期间,一些领导干部开始让配偶子女“布局”海外,成为裸官。铁道部原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落马后被曝光。他的妻子王兴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带着孩子移居美国,并在美国买了房子开了公司。

世纪之交,中国经济和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官商勾结、家族腐败的案例也比以前多了。

2000年7月31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据媒体报道,其原分配是“广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两个儿子都是建筑公司老板,形成父亲审批、母亲监督、儿子施工的“一条龙”服务。

2001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省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体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规定省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从事房地产、广告、律师、娱乐等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

但是,还是有人顶风作案。贵州省委原书记刘帮助下海经商的媳妇易某“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500万元。2004年,判处刘无期徒刑。

随着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日益增多,2010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但是,客观地说,上述政策法规并不奏效,很多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家属,成为经商、办企业腐败的“影子”。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赵进是多家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少林为给赵进实际控制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400余万元。赵进在父亲的帮助下,骗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购买外汇并汇往国外,共计4170多万美元。

对于这期间出台的政策法规,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受不了“枕边风”,或者受不了所谓的“盼子女成才”、“盼女儿成才”的心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虽然之前也出台了很多相关制度,但总体来说,这些制度过于原则,不具备操作性。要求很高,但执行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他说。

探索:权力越大,要求越严格。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相关规章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或者自身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2015年,中组部成立中央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区市和中央单位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禁止范围参考意见。

2015年以来,中央先后在上海、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5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上海率先拿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其中,一是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二是明确担任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党政正职、市属企业正职等关键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其子女、配偶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准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经营活动。

“上海关于市级干部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的规定非常严格,而这个新规显然吸收了这些试点的成果。”庄德水说。

2016年,北京市委出台相关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是或相当于官职的,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专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公共权力集中的部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由于外国驻华机构较多,北京明确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列入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和代表。

根据广东省制定的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界定为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三种投资行为和两种任职行为。其中,领导干部配偶在私营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由外方委派和聘用。

为防止“失节”等问题,重庆市将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纳入巡视工作、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严格落实“一方退出”,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经商办企业;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将辞去现任职务或者被组织调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条例,新增登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委托他人以匿名形式持有或者投资开办经商办企业”,防止领导干部以隐蔽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冯国庆..

政策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很多人还是铤而走险。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通过其妻曹开办的工艺品店,以远高于鉴定价值的价格向多名企业领导出售玉石首饰、挂件,获利184万余元。

在地方积极试点的同时,各部委也在探索制度,出台相应措施。例如,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守则》,对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提出了“六个严禁”,特别是在个体户和招投标活动中。

上述试点的优秀经验,在此次出台的新规中都有所体现。

新规:拧紧新腐败的“刺刀”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规定》分别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出了禁止性要求。领导干部职位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综合部门比其他部门更严格。

此次出台的新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将当前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中介机构恶意诉讼、私募基金利益输送等新的违纪违法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从中央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到新规出台,前后用了近7年时间,集中标准化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地方后中央单位”的路径一步步走下去。

专家认为,“从这个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中央现在越来越重视对中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将其配偶、子女纳入监管范围,并不是侵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执业权利,而是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新规定考虑到了以前的一些规定,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检查处理的方式等。“既系统又全面,体现了我们现在‘双管齐下’的基本方略,既管好领导干部,也管好身边人。”庄德水认为。

该系统侧重于执行。庄德水建议,除了常规的制度创新,下一步可以继续创新监督方式,比如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对高中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亲属进行实时监督制约,避免出现监督盲区,让位于监督空位置上的“影子”白白赚钱。

来源:官方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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