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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剖析

网友发布 2022-07-31 20:17 · 头闻号创业故事

“不得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合伙人或者其他高级职务”。在禁止配偶、子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中,首次纳入了这一规定。这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五种禁止情形之一。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专家看来,这一新规不仅明确了适用的领导层级,还根据反腐形势的变化增加了新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精准管理、从严治理的鲜明导向。

从近年来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现象不仅具有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等常见腐败问题的共同特征,而且随着各种操作方式的出现,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等新特点。

非法商业行为背后的权钱交易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往往没有很大的业务功底,却往往获利颇丰,这与权力的运作和影响是分不开的。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直接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帮助其亲属在其管辖或任职领域内经商谋利,是最常见的操作手法之一。

比如北师大原党委书记刘传胜的儿子,曾经创办了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为了帮儿子谋利,刘传胜不仅不避讳购买公司产品,还允许他以北师大的名义在全国多地开办多所有北师大招牌的幼儿园。

“虽然有些谋利行为不在领导干部本身的管辖范围内,但很多商人考虑到自己的权力影响力,也会买账。”一位参与查处多起领导干部亲属腐败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陕西发改委原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原局长吴新成就是一个例子。

吴新成的妻子王某某早年以妹夫的名义与他人合伙成立房地产公司,向省内某煤炭公司董事长借款4000多万元,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块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考虑到贷款期限将至,为了尽快脱手,吴新成出面与煤炭公司协商收购土地事宜。经过这样的操作,不仅成功卖地,王还赚了2000多万。

除了积极利用职权帮助亲属谋利,不少商人还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通过接近亲属主动输送利益,以获得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照。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之子雷云,利用父亲的职务之便做起了煤炭生意。

在此前内蒙古涉煤领域的反腐风暴中,原内蒙古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之子雷云与长期在内蒙古工作的中国华电集团原总经理云之子云一起做起了煤炭生意。

为了讨好云光中,一家私营公司以低价向雷云和云陈开所在的公司“批发”煤炭。然而,雷云的公司没有人员、设备、资金和实际经营活动,甚至连买家都是由这家私人公司联系的。雷云等人只需要随便签个合同,办个手续,就能拿到几千万元的煤差价。赚钱不方便又快。当然,云广中后来利用职权在多个项目上为该企业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当然,谋取利益只是领导干部纵容亲属经商的目的之一。据办案人员介绍,领导干部为了清洗贪腐资金,往往需要其亲属充当白手套,以股票投资、开办企业、业务合作等看似合规的市场操作掩盖受贿事实。

如海南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原主任简春林在收受商人郑某500万元好处费时,为规避风险,让儿子和高中同学注册成立公司,并让郑某以“投资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入公司,以规避风险。

从以上案例不难发现,非法经营的背后总是有挥之不去的权力。此次新规在聚焦局级以上干部的同时,突出了分类政策的导向。比如,规定中央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司局级正职领导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辖区或者工作单位、企业、所属企业经商办企业。对于其他级别相对较低的领导干部,条例做出了相应的宽限期和调整。

“原因也很简单。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权力和影响力越大。标准越高越严格,也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从严治理的导向作用。”一位专注于反腐研究的专业人士指出。

披着“合法外衣”的资本运作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领导干部为了规避风险,通过权力的软影响力来达到目的而不出面,已经越来越成为常态,这无疑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

前陕西省委书记赵的女儿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在几家商业银行的陕西分行工作,通过为银行拉存款获得佣金。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委原书记赵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某银行内部人士透露,赵的女儿通过提成拿到了约2000万元。由于赵本人没有打招呼或批评的注意,她自己的表现是真实的。虽然她拿到了更多的钱,但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合规并不违法。

但正如一位金融行业内人士指出的,如果不是有一个当省委书记的父亲,赵的女儿仅凭个人能力很难吸引到这么多业务,这无疑是利益输送的问题。

“这仍然是一个容易识别的情况。只要全面调查社会关系,就能发现异常情况。但是,金融市场有很多操作方法。通过使用各种工具和手段嵌套和设置防火墙,非法行为已经隐藏在正常的市场行为中,难以检查腐败行为。”该人士表示。

中国光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敏为了掩盖腐败事实,使出浑身解数,将职务犯罪与投资经营活动紧密交织,将贷款、融资、投资等披上“合法外衣”通过专业操作,涉及几十个亲戚,近千个隐藏的资金账户。资本交易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统筹指导下,综合运用“房组地”三方联动机制,最终查清了该案。

“从这次出台的规定来看,党中央明显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和从业行为。”一位证券行业研究员表示。

与公开的证券市场运作不同,由于私募基金的非公开特性,往往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为领导干部干预提供了便利条件。“尤其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拿项目、募集资金、搞资源等主要环节,很容易有权力的影子。”

综合分析各种案件的操作手法后,省纪委一位干部告诉记者,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打着股权投资的幌子,往往以委托代持、匿名投资的形式搞上家人,编造合作协议、往来账目。“这不仅扭曲了原本正常的市场运行机制,也造成了资本的无序扩张。”

隐性有偿中介服务

作为一个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官员,他既有职务和职权带来的强制力和便利,又有不为外人所知的各种信息优势,还有长期工作经验中形成的观察和判断。

在一位长期研究反腐的反腐研究者看来,这种信息和能力上的不对称优势,往往是一种稀缺资源。作为亲属和领导干部身边最亲近的人,最容易获得这些信息。领导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利用亲属作为中介,为自己的非法目的或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中介服务,成为一种更为隐蔽的权力实现方式。

这一现象引起了党中央的关注。禁止设立或者联合举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在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工作单位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的,也纳入该规定。

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的前夫刘元生离开法院系统,与律师一起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向张家辉行贿的37人中,有24人通过刘元生寻求帮助。张家辉在接到委托请求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影响法院判决。,而仅这笔非法财物就达4375万元。

针对上述腐败问题的新动向,此次新规将其纳入禁止情形,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违反上述禁止的,应当停止并退出相应的经营活动。

当然,并不是所有依靠专业技能的商业活动都被禁止。这一新规还明确,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以个人专利、科技成果入股或开办企业,符合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经本人申报和组织认定后,可不列入需要退出的情形。

有专家认为,这体现了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正常的科研转化活动与有意的利益输送行为区分开来,有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避免治理范围的扩大。“但我们也要考虑到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k0/]现象。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既要界定关键亲属的行为边界,又要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自身的权力行使,管住滥用权力、谋取利益的手。”

来源:官方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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