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鹅的故事
据说有两兄弟在打猎,一只大雁飞了过来。

哥哥拉开弓箭说:“我把它射下来煮了。一定很好吃。”弟弟拦住弟弟说:“不,鹅煮熟了才好吃,鹅烤了才好吃。”“做饭真好吃!”“烤的好吃!”两人争论不休。有人听到后,给他们出主意,把鹅切成两半,半煮半烤。兄弟俩都觉得有道理。
很多人觉得这两兄弟很可笑。在鹅被打下来之前,争论如何吃掉它们还为时过早。你应该当机立断,以免错失良机——先把鹅打下来。
但从创业的角度来看,兄弟俩的争论有积极意义:一是确定两人未来的合作模式——两人共同行动,创业前各分配50%的红利。事实上,在合作初期处理纠纷并不一定是坏事。生活中有很多先挣钱,再吵架,最后反目成仇的例子。
先小人后君子,才能创业。
再好的兄弟、同学创业,都需要梳理清楚股权结构和利益关系。否则,一旦他们面对利益,就会让公司面临动荡的风险。分离和出走是常见的结果。
股权结构设计关系到企业的根基。如果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企业就很难长期走下去。很多没有经验的创业者往往不太在意最初的股权结构,所以后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去解决。
01.如何设计有利于创业团队的股权结构?
可以概括为三忌五新。
所谓三忌,指的是初创企业的股权设计:
一是江湖上忌讳打交道,结构和利益不清;第二,股权平均或分散是大忌,没有“带头大哥”作为决策中心。比如真功夫之争,源于两位创始人的平均股权分配;第三,大忌股权比例不匹配,非关键人员股比大。所谓“五个创新”,是指需要从股份比例、股份结构、议事规则、股份调整机制、协议安排五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这里的制度创新是微创新,即微小的创新。乔布斯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小小的创新可以改变世界。”乔布斯不是发明家。他没有发明个人电脑,没有发明带有图形界面的操作系统,也没有发明手机。平板电脑不是他的第一个发明。他是一个微创新者,颠覆了几个行业,全世界都公认乔布斯是最有创新精神的。
02.股份比例的决定

1.实力决定股份比例。
一般来说,合资企业的股份比例是由参与者的议价能力决定的。谈判力是由参与者对创业企业关键资源的掌握程度和关键资源的稀缺性决定的。
案例分析:
2015年3月24日,该报报道称,AIIB 75%的投票权份额将属于亚洲成员国,而75%将根据各国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分配。考察A公司后,认为是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愿意投资,但想持股。因为投资人认为2500万的资金不是小数目,万一投资被套牢浪费了怎么办?
A公司创始人担心公司落入他人之手,自己三年的努力付之东流,不愿失去控制权。他还记得NVC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和新浪的创始人王志东都因为股权稀释而被迫退出的教训。但他的公司目前净资产500万,现在需要2500万扩大规模。股权比例如何分配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因为拥有更大的股份不仅获得更大的利润,还拥有更大的控制权。于是,投资人和创始人在股份比例上产生了分歧。
如何解决双方的分歧,使双方在分成比例上达成一致?
经过协商,创始人与投资人的股份比例为51:49,但约定双方各有20%的浮动部分,其中10%作为股票期权,另外10%根据创业表现进行调整,这样创始人与投资人的股份比例为41:39。
此时,双方通过引入新的估值调整机制解决了股比分歧。
3.什么是对赌协议?
估值机制,俗称“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很多人都知道,起源于蒙牛的完美对赌。

2002年,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为了实现预期的增值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订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蒙牛乳业2003年至2006年的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50%。如果失败,公司管理层将向摩根士丹利流失约6000-70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如果业绩增长达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将拿出相应股份奖励蒙牛高管。
但是,对赌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对赌协议不仅可能刺激公司超常规快速增长,如蒙牛,协议双方最终会双赢;当然,这也可能导致企业在协议履行的压力下陷入困境。比如,国美之争的主角陈晓,曾是永乐电器的老板,因赌博失败,在投资人摩根士丹利的推动下,被迫被国美收购,从而为国美与陈、黄之争埋下伏笔。此外,李途纯,王子的牛奶,也是因为他的赌博失败。
有些输的人不甘心,想逃避责任,于是质疑对赌协议的合法性。理由是:我国禁止猪赌博,赌博协议当然无效。第一起赌博协议无效案,一审、二审均判决赌博协议无效。
然而,对赌协议中虽有“对赌”二字,但与零和博弈中的对赌有着本质的区别和鲜明的界限。本质上是企业估值和融资的约定安排,有条件调整投资者持股比例,英文表述为“估值调整机制”。如果约定条件出现,投资方行使估值调整权,弥补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如果商定的条件没有出现,融资方将行使一项权利,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因此对赌协议应准确翻译为估值调整条款,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是平衡私募股权投资双方利益的动态调整机制,属于条件控制的范畴。
由于赌博协议无效第一案一、二审法院所在地较远,对赌博协议的理解难免出现偏差。但一刀切的判决是无效的,不利于风险投资的长远发展。最高法院经过对海福公司和石亨公司案件的提审,基于上述认识,判决迪亚公司对海福公司投资的补偿承诺有效,且不损害石亨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企业家服务的公司。中法投致力于为创业公司提供快速响应、高性价比的财税法律一站式服务,为创业公司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如果创业公司在这些方面有困惑,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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