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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拉倒吧,超越法律限度的每分钟都违法!

网友发布 2022-07-31 15:27 · 头闻号创业故事

01

近日,某知名餐饮企业老板公开发表关于企业文化和工时制度的言论,引发热议。

关键是这家企业实行的是“715,白加黑,夜店”——别误会,这不是黑话,而是“一周工作7天,一天15小时,没日没夜,总是晚上开会”的简称。老板同时强调,员工愿意做这个,乐于做这个,享受做这个,奋斗才能创造幸福的生活。

人民日报“侠客岛”在其官方微博上邀请大家“来聊聊”[“996”还没完,“715”是什么鬼?],网友就别提了,呵呵,一个“出名”—

“有法必依?违法?”

“劳动法是摆设吗?劳动部门出来工作了!”

“007代表风轻云淡”

……

也许有些人是“风轻云淡”是真的,但大多数人并不平静。

先有“996”,后有“715”。有人可能是“007”。企业这样做的信心有多大?

近日,部分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奋斗协议”被曝光。企业要求员工成为企业奋斗者,自愿加班,自愿放弃带薪年假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接受公司的淘汰,与公司无法律纠纷...公司确实是老板家开的,但是老板的规定不应该等于“王法”吧?

02

一些企业主强调“员工自愿加班”。「自愿」是规避法律的法宝吗?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实行国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00: 00左右算数学不难。“996”和“715”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为72小时和105小时,远远超出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

有些老板对自己企业的工时制度毫不讳言,甚至引以为豪。他们闹得沸沸扬扬,恐怕还是对法律有很深的误解。

龚老师乐于普及——法律是刚性规范,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和保障,法律的实施不受人的意志或企业的意志支配。而且,法律是底线要求。人只能做高于法律的事,而不能低于法律或底线,否则就是违法。

龚老师想提醒大家,上面的法律用的是“不”字——一天不超过三小时,一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不”就是“不讨论”和“必须”。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适用。

法律不是“过家家”,不是任何人“自愿”就能随意改变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并不意味着有人愿意就可以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加班也是一样。法律上说每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也就是“一堵墙”,撞不上去。再怎么“自愿”,也改变不了违法事实,要承担法律后果。说白了,没有任何企业或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边界的“自愿”。“自愿”和选择仅限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你可以选择加班35小时或者25小时,但是超过36小时的每一分钟都是违法的,“自愿”或者“非自愿”都不影响其本质和性质。

03

现在有些老板喜欢把加班和奋斗混为一谈,还经常带领大众回忆家族历史。

龚老师想说,没有人否认奋斗的价值,也没有人说劳动者不用奋斗。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理念去努力。该奋斗的时候要努力,该休息的时候工人也要休息。“715”“007”,但斗争的是“家”。能持久吗?有多少人能吃?这笔账不难算。

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不是谁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一方面遵循惯例和规律,另一方面考虑到一个人正常的身体承受能力和劳逸结合。企业可以鼓励劳动者奋斗,但不能打着奋斗的幌子压榨劳动者的价值,让劳动者没有时间和精力谈恋爱,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父母子女,承担企业员工以外的其他社会角色和责任。这不是一个企业和社会正常健康的状态。

“加班让员工快乐,每天加班让员工每天快乐”——老板是这么想的,但如果你站在员工的立场,事情可能正好相反。

奋斗是人生的底色,如何保证劳动者能够健康、坚持、快乐地奋斗,值得全社会关注。

奉劝一些企业老板不要把不值得炫耀、违法的事情挂在嘴边,那更像是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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