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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工作岗位。吸纳我市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最长3年的5项社保补贴和1年的岗位补贴。

■支持自主创业,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租房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加强困难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及时推荐工作岗位,优先支持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
■扩大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就业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就业创业。
扩大就业机会
首先,开发企业就业岗位,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聚焦新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实施天津现代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消费扩大和质量提升,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对毕业2年内吸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最长3年的5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小微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的,可发放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
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不与一次性就业补贴重复享受。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定,或由企业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称申报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科研项目资金和登记科研成果,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搭建国企招才引智平台,不断扩大国企招聘规模。
其次,挖掘基层就业潜力,加快街道社工站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继续面向法院书记员、检察院等辅助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为大学毕业生党员招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充分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业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性支持政策,鼓励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再次,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设大学生创新示范实验室,搭建校企创新创业对接平台,支持高校和知名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一次性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毕业2年内从事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我市高校毕业生,按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二给予最长2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
最后,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区级及以下机关、垂直管理机关基层单位、事业单位拿出更多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偏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偏远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通过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情况、专业分布等。,合格分数线可通过适当降低或不设置考试比例来划定。
坚持招聘计划向基层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探索规范便捷的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招聘机制,畅通政法类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的就业渠道。
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团队应设立研究助理岗位,开展高校毕业生遴选工作。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参与所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的科研相关工作。

压缩招聘工作周期,落实报考条件所需材料填写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中,对2021年、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实行“先上岗、再核实”的阶段性措施。
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我市将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及时推荐岗位,优先支持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确保60天内就业率达到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就业补贴;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给予自谋职业补贴。
通过市场渠道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一批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就业能力培训。组织高校团干部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因就业创业失败而陷入基本生活困难的青年,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免除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本年度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年度应偿还的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一年偿还。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
各单位将加强招聘对接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完善就业岗位采集系统,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专区;对接全国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组织专场招聘、直播、求职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常态化、集约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校企对接、人才招聘等活动。
工作措施也明确,将加强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完善“必修+选修”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开展模拟实训、专业体验、岗位实践等实践教学。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备强有力的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按其岗位类型和相关职称系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按照实名制登记的服务要求,充分利用失业登记、小额求职登记手续、基层安排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失业毕业生人数,逐一建立帮扶台账,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等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
优化求职和就业程序
就业登记证将被注销。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中国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认定应届毕业生和核定工龄的证据依据。《就业登记证》不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办理审批备案和出具行政介绍信的重要要求。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和档案接收移交的必备材料。
为促进求职就业便利化,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签字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程代办、集中受理”的方式办理落户和转学手续,也可通过各区“海河蔡颖”介绍的落户窗口办理。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可通过各区“海河蔡颖”引进落户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借在我市落户的《居住证》无法通过“海河蔡颖”介绍窗口落户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我市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回津政策落户。
因疫情等原因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岗位允许的情况下,就业时间可延迟至2022年底。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落户。
加强青年就业援助
要完善服务机制,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建立每月定期联系机制,提供就业跟踪服务和针对性岗位信息,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帮扶服务。
提高职业技能,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作用,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和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产教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围绕高端制造业、急需行业和家政、养老、育婴教育等领域人才需求,开展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建设和培育。

扩大青少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通过企业新学徒培训、项目定制、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竞赛,支持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我市将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1+X证书试点。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扩大实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实习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实习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学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践“启航计划”,组织大学生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政府实践和企业实践活动。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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