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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小故事

网友发布 2022-07-30 17:57 · 头闻号创业故事

【来源:楚雄法院】

近日,姚安法院密兴法庭处理了一起口头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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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的出租车与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受伤。交警大队认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负次要责任。起诉要求王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处理过程中,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办案法官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王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不予处理,另行起诉。

本案判决生效后,王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的初心,办案法官考虑到王向法院起诉时自己写起诉状确有困难,且本案事实在上一案判决后清楚明确,争议不大。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采取口头起诉的形式,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王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陈述进行录音,并与当事人确认起诉内容并打印。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案件调解成功。

法律

警官

有话要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里的“写起诉状真的很难”主要是指检察官由于文化水平或法律知识的欠缺,自己写起诉状真的很难。其次,在检察官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他的法定代理人确实很难以类似的理由写起诉状。

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协助起诉,经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与起诉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口头起诉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的重要环节。当当事人因受教育程度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撰写起诉书或没有能力请律师代理时,此类案件采用口头起诉,既方便了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也使纠纷解决更加便捷高效。法院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有效落实了司法为民,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积极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使法律真正成为每一个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资料来源:姚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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