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剧《长歌》新翻拍背后的版权故事
今年7月,这部改编自漫画家April同名代表作的网剧宣告死亡。原著漫画曾获中国动画金猴奖、金龙奖。自2011年开播以来,其令人耳目一新的剧情准备、分镜强烈的节奏张力和迷人的人物灵魂,再加上气势磅礴的历史画面,一下子吸引了一大波忠实粉丝。因其独特的水墨画风格,表达了中国人应有的精神,在国家历史上有着不可磨灭的地位。
同时,《长歌行》是第一部走出国门,在日本漫画杂志上连载的郭曼,让日本粉丝对中国唐朝的历史有了很多了解,起到了友好文化交流的作用。
虽然有些历史部分不够严谨,但作为一部独特的国风漫画,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作品了。然而,随着国内IP热的兴起,热门漫画作品的利益价值刺激了其背后的矛盾——版权归属。
就像前几天鹅厂接手阅文集团引发的版权纠纷一样,郭曼圈也存在类似的霸王条约问题,这也造成了《长歌行》作者April和他的编剧之间长达17年的版权之争。这场斗争的结果是作者April失去连载漫画的权利,版权归其原公司所有。
新网剧版权与原作者无关。虽然原作者坚决不同意,但也只能说说而已,没有实际用处。至于会不会有货币补偿,要看当年签的合同内容。
版权不属于作者只属于企业是霸王条约吗?
这个其实取决于很多层面。我们先来看看漫画的一个大概流程。构思剧情、批注剧本、分镜素描、分镜细草、描线条、上色,是漫画家的工作流程。
对于企业来说,负责前期策划的市场和投资,负责后期发行的业绩和利润。
要说谁付出的多,客观来说就是企业。但从根本上说,是漫画家创造了价值,企业只负责扩大利润。
本来双方应该是合作关系,各司其职。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是一个平台方掌控话语权的时代。创作者的地位更像是工厂里的生产机械,作品应该叫产品,于是相应的霸王条约就产生了。其实从商业的角度来说,培养新人的成本是很高的,不能光培养。如果货撑不住了,转身就跑,企业就亏大了。然而霸王条约之所以这么恶心,更多的是因为它“不人道”,重资本。
这个问题之前小金发表的文章里也写过。现在还是资本当道的时代。资本雄厚的一方占据主动,肆意书写游戏规则。弱势一方想要起来,只能遵守规则。最终受益最大的还是规则制定者,所以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这样的制度怎么可能有公平?
不过小金也相信这种情况很快会改变。随着中国人版权意识的提高,当他们充分认识到版权的价值,认识到创作者是整个制作过程中真正的C位,这种霸王条款就会失去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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