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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返乡创业政策

网友发布 2022-07-30 12:02 · 头闻号创业故事

本文转自十堰广播电视台。

7月8日十堰电信,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在十堰树立重视人才、爱护人才、认识人才、聚集人才的良好氛围,我市出台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12条政策,以吸引更多人才留堰就业创业。内容如下:

1.报酬和待遇

就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县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按标准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或乡镇工作补贴,工资可直接转正档次。试用期满后,他们的工资可以定高一两个档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硕士享受七、十级工资待遇,管理岗位的博士、硕士享受七、八级工资待遇。

2.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的博士、硕士可分别享受三年24万元、6万-15万元的人才津贴,提供交通便利、市内A级以上旅游景点免费入场、人才联盟店消费优惠、指定影院电影优惠、指定三甲医院服务、每年补贴体检等服务。在当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院校的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2万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

3.住房保障

“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可分别申请不超过140m和100m的人才公寓。在免租5年后,他们可以分别以市场评估价的60%和80%购买。全日制本科生毕业5年内可申请不超过70m的人才公寓。租赁5年后,他们可以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先申请公租房。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城镇定居

凭毕业证可以申请落户,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配偶、父母、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可以享受本市公民的教育、医疗等各种待遇。初中以下就读公办学校的子女优先录取,不受户籍限制。人才引进的硕士、博士的配偶可以安置。

5.职称评定

到乡镇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时会有所倾斜。基层教师、农林水专业人员免于能力测试,申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时能力测试合格成绩适当降低。引进人才的博士当年可初步定为中级职称,硕士三年后可初步定为中级职称。

6.社会保障补贴

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创业支持

毕业后5年内创业的,按照申报和评审的先后顺序,给予5-50万元的无偿扶持。科研经费管理“松绑”,兑现兼职或离岗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项目人员绩效支出比例不低于扣除设备购置费后项目经费的60%。创办企业可给予综合资金100万至300万元。

8.风险贷款

或者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申请每人额度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实际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补贴。

9.创业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0.创业场所的租金补贴

全日制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租金和水电费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自主创业6个月以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按照每年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税收优惠

从事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在3年内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12.奖励和激励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对获奖项目给予2-8万元奖励。在全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推荐在基层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作为评选指标。入选计划的各级人才,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科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最高资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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