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站长动态首页 网站导航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依据

网友发布 2022-07-30 11:06 · 头闻号创业故事

7月2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伦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是发展统一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法制定了一批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统一了法律适用,努力营造投资者放心投资的法律环境,降低了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成本,促进了统一资本市场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

周伦军提到,要及时修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擅自发行、销售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构成,依法打击各类“庞氏骗局”和投资陷阱。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明确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适用统一的“反欺诈”规则。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的,发行人、责任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之后又出台了科技创新板设立、创业板改革、北交所设立三个司法保障意见,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会同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研究债券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适用同一司法规则,依法打击欺诈发债和逃废债行为,推动债券市场执法标准统一。

周伦军介绍,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销售者和服务者的适当性义务和告知义务,规范了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适时制定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引导和鼓励投资者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搭便车”维权,充分发挥集体诉讼“聚沙成塔,积少成多”的功能,彰显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创新工作机制,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建立网上对接机制,有效降低投资人维权成本,满足投资人多元化司法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导地方法院审理一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影响较大的资本市场刑事案件,以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依法严格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责任,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成本。

在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已高标准、高起点组建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即将挂牌。许多法院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法庭或合议庭,并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小组。

周伦军表示,下一步,最高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加密货币、跨境金融产品交易等新型案件研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全国统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高辛在北京报道。

编辑蒋鹏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反对 0
打赏 0
更多相关文章

评论

0

收藏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