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水浒传》的朋友都知道,梁山好汉喜欢喝酒吃牛肉,同时大家也知道,古代由于耕地需要牛的协作,所以古代对牛的保护很重视,不允许私自宰杀牛。
《宋刑统》中明确规定,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
在法律如此严明的情况下,为何宋代人还是能吃到牛肉呢?这些牛肉又是哪儿来的呢?
宋代确实对耕牛宰杀有严格的限制。《宋刑统》明确规定,盗杀牛马者为首的要杀头,自己偷宰耕牛的也要判处流放一年半。这里面可没说跟着吃牛肉的也要受这么重的惩罚。
1031年,山东莱州知州张周物上奏宋仁宗,直言耕牛保护的矛盾现状,“官禁屠牛,而州场税膀有收算之文”。
一方面,朝廷明令禁止宰杀牛,严禁杀牛的口号响遍大街小巷;另一方面,地方官府默认征收牛肉税来增加税收,牛肉在市场上买卖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可以说是朝制问题,涉嫌对抗朝廷;也可以说是管理问题,毕竟私杀耕牛有违国家法律。仁宗一听很有道理,便一纸叫停了存在70多年的牛肉税。这说明,在牛肉税之前的时间内,有些地方官府是允许默认屠杀耕牛和买卖牛肉的。
而且在宋人的历史记录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众多吃牛肉的违法事件在光天化日下发生且无人来管。
《宋会要辑稿》里面说,宋真宗年间大臣郑志诚从洛阳到首都开封,一路上遇到很多售卖牛肉的人。南宋洪迈在《夷坚志》里也说,浙江仙居一带有一个乡全乡人都吃牛肉。《明公书判清明集》里干脆说,当时南宋各路都有公开卖牛肉的店铺。
虽然国家禁止屠牛,但是因为牛肉比羊肉便宜,并且屠牛利润大:“利入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所以并不能完全禁止。宋朝人最喜欢吃的畜肉是肥美的羊肉,但是奈何“吴中羊价绝高,一斤为钱九百”,普通人并无福享用,故退而求其次,选择同样味美且更加价廉的牛肉(宋徽宗时期,牛肉每斤价格约100文),并且兴起了以屠牛为主的产业链。
宋朝人吃牛肉,无非还是经济问题。羊肉好吃,但是售价贵。活牛贩卖便宜,但是屠宰后售卖便十分暴利。加之“牛肉税”的存在,让牛肉成为了一道讳莫如深的餐桌美食。
简单说下!例如:
大牛1000斤,杀完之后肉剩500斤,宰点2:1=2,大牛800斤,杀完之后650斤,宰点8:6.5=1.23
宰点越低,出肉越多!
你就这样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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