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医疗费报销范围: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报销总费用发票可到就诊医院收费窗口开具。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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