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站长动态首页 网站导航

北京某公园又现培训班圈地上课,先花好几千买轮滑鞋才能“免费”上课

网友发布 2022-09-12 15:32 · 头闻号竞价入门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海淀区鼎晖公园的小广场上出现了一个自称“免费”的轮滑培训班。公园里不允许营利性活动。这个培训班自称是免费教学,但是孩子要去培训班买旱冰鞋。一双鞋高达3500元。

变相收费

培训班免费授课有猫腻。

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现场看到,家长和孩子背着旱冰鞋陆续来到鼎晖公园。在公园里一个300平米左右的小广场里,有一圈轮滑训练桩,七八个孩子在里面来回滑行。不一会儿,穿轮滑鞋的孩子增加到了20多个,整个小广场都充满了快滑的身影。一位正在给孩子换鞋的家长说,他花了3000元让孩子在这个培训班学轮滑,而且学了很久。“现在还有几个人。多的时候有三四十人。”孩子们到齐后,教练穿上旱冰鞋,在操场上开始正式训练。这个公共广场在晚上7点之前是“滑旱冰的特殊场所”。

不仅广场被占,周围的休闲长椅、台阶也成了孩子的“换鞋区”、鞋子和书包的“存放区”、家长的“等候区”。一位来散步的老人停下来找座位休息,发现座位都被占了,只好慢慢离开。一位带孩子打羽毛球的家长路过广场时,孩子兴奋地冲上前看,家长赶紧拉住:“小心别被撞了,我们另找地方打好吗?”

张女士也想让3岁的女儿学轮滑,但进了园就看到园内禁止营利性商业活动的规定。她疑惑道:“开轮滑培训班不是和公园规定有冲突吗?”“我不收学费。我免费教书。你所要做的就是带上孩子们。”教练解释道。听到“免费”,张女士感动了。但是,教练接着说:“但是你得向我买旱冰鞋。带孩子来试穿就好。鞋子是现成的,各种尺码都有。”

这时张女士才明白,所谓的“免费”不过是个幌子。她犹豫了一下,问:“一双鞋多少钱?”“3500元!我是麦谷品牌。”教练回答:“你买了鞋,我免费教。”

记者在电商平台发现,一双普通的儿童轮滑鞋只要两三百元,而在麦谷轮滑鞋旗舰店,一双鞋的均价只有400元到700元,远低于3500元的价格。张女士无奈的叹了口气:“我说不收学费,但是我卖的鞋那么贵。那不是变相的学费嘛!”

既然轮滑是免费教的,家长可以自己买鞋吗?对此,教练回答得很干脆:“把鞋拿来给我免费教。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情?如果自己带鞋,交3000元学费。”

记者发现定慧园门口贴有“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及相关要求,禁止轮滑、钓鱼、烧烤等活动入园”的牌子。立在大门口的《游园须知》对游园做了八项规定,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园内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一位住在附近的跑友告诉记者,这个培训班至少举办了三四年。当初是有明确收费的,每个孩子3000元学费。后来因为园方禁止盈利性商业活动,培训班打着“免费”的旗号,只收家长3500元鞋费。这样不仅不“免费”,反而更贵。

屡禁不止

公园里的圈地训练是有市场的。

定慧园并不是唯一一个圈地举办培训班的地方。早在今年4月,本报就曾曝光海淀区长春健身公园等公园私自圈地开设培训班,将公共空室变成自己的训练场。时隔4个月,记者再次前来探访时,一入园就看到培训班在上课。

一辆教练带着十几个孩子在公园的跑道上来回做跑步练习。3米宽的跑道完全被训练场占据,蜿蜒穿过的居民只能四处走动。跑完步,教练带着孩子们去另一个场地跳绳。教练说,现在他们还在上暑期培训班,有很多不同的时间段供家长灵活选择。开学后也有相应的课程,孩子可以放学后或者周末来上课。

记者发现,无论鼎晖公园还是长春健身公园,圈地开课的培训机构都很受欢迎。在长春健身公园,短短几分钟内,就有三位想报名的家长向教练询问上课时间、费用等问题。

一位家长坦言,虽然园里的培训班不正规,但是离家近比较好,学费也便宜。“我就是想让孩子学会玩,这样的培训班比较划算。”但更多的市民表示:“培训机构占用场地,其他来散步的人不方便。”

专家解读

公园不能开展营利性活动。

公园里可以上课吗?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自豪表示,公园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使用门槛较低,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使用的原则和规范。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公益性公园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由公民免费使用,个人或机构占用公园等公共休闲场所进行收费培训的行为与公园的公益性相违背。圈地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其他市民对公园公共区域的使用,使公园难以发挥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同时,根据《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具备“符合经营项目要求的场地”和“符合技术标准的设施设备”。公园、社区等场所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此,不得在公园公共区域开展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于一些打着‘免费’旗号开展培训活动,却要求学员购买高价值培训设备的培训师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变相收取培训费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一种营利性活动。此外,培训班强行向学员销售远高于市场价的培训器材的行为,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张自豪地说道。

张自豪表示,个体或机构利用免费场地逐利,有损公共利益。“管理部门应当明令禁止盈利活动,市民发现此类情形可以向经营管理单位进行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反对 0
打赏 0
更多相关文章

评论

0

收藏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