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理大宗交易交易规则》,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成交价格和最低价格的120%,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成交价格和最低价格的80%。

【来源:财联社】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出处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邮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电子邮件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