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监管分局《关于一非法窝点销售情况的调查函》。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得知江西省某医疗器械公司2000套一次性手术衣流入我县。这批商品的注册商标为“标康”牌,注册号为豫协珠准20172640607。为防止上述医疗器械流入疫情防控一线,造成不良后果,我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提前登记保存证据后,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监管分局作出答复,并附上相关材料和一袋标注为河南某医疗器械及用品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手术衣。
之后,执法大队收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监察分局《关于河南省某医用耗材公司生产一次性医用手术衣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河南省某医用耗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手术衣,经查为无标注企业生产,并附企业签字报告。据此认定江西省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进入我县的2000套“标康”牌一次性医用手术衣侵犯了“标康”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假冒侵权产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产品予以没收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蓬勃阶段。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狠抓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做好“衣食住行”等重点工作。

提交材料:hdwxb2014@163.com

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活力华德”微信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