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迅速,几大巨头大踏步前进,各显神通发展壮大业务。
但在这个互联网时代,难免会出现业务重叠,甚至商标也会出现雷同。不是,阿里巴巴和腾讯因为商标“撞车”。

看着腾讯众多的“微信”商标,没想到阿里巴巴名下还有一个关于“微信”的商标,叫做“微信使用”。

2013年12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向商标局申请第41类商标第13812101号“微信”,获准在节目制作中使用;培训;娱乐;书籍、出版物和其他商品。
人们以为是腾讯的商标,其实是阿里巴巴注册的,而且是2019年9月13日,也就是5天前公告的。
阿里巴巴要做什么?抢注腾讯商标?还是另有深意?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阿里巴巴在同一天注册的“微信”商标不止这一个,而是7个。
但基本上都被否决了,第16类也是一审宣布的,但还是被异议否决了。驳回理由大多相同:阿里巴巴申请的“微信”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核准的服务相似,且与被引用商标在文字构成和称呼上相似,难以区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类似服务的近似。
就连最近初审公布的41类,也有几次被否决。
然而,当人们看到“微信”商标时,90%以上的人首先想到的是腾讯的微信软件。因此,阿里巴巴申请“微信”商标是否有指向腾讯的嫌疑,引来了众多网友的质疑。
现在,这个41类商标已经进入初审公告。不知道腾讯有没有意识到,还是这个商标会步16级“微信”商标的后尘?这个我们还不知道。
不过总的来说,“微信”和“微信”的区别就一个字,真的很有想象力。边肖还是提醒广大企业主,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以免遇到近似或相同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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