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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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国务院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以来,杭州积极响应,统筹安排,于2021年11月制定印发了《杭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方案》。8月12日,杭州发布《杭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确认指导意见》,旨在缓解新市民和年轻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房是缓解新市民和年轻人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
围绕《实施方案》明确的“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33万套保障性租赁房的目标任务,杭州建立了“企业申报、区级认定、市级备案”三级管理流程,率先将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房直接转为保障性租赁房。同时,积极利用集体土地、非住宅改造等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房,对认定的项目给予税收、水电、资金奖补等政策支持。
截至7月底,杭州已确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118个,房源9.17万套。
同一天,《杭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明确了杭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主体、房源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等要求,为保障性租赁房的运营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帮助保障性租赁房充分发挥民生作用。
《办法》对保障性租赁房的运营管理单位、承租人相关条件、租赁住房使用标准、出租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
同日,《杭州市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指导意见》也出台,明确了认定范围、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杭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范围主要包括新建、翻建、改造三种形式筹集的租赁住房项目。不同筹集形式在认定过程中有所不同,进一步规范了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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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障性租赁房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谁能租?让我们看一看。
经营实体的管理要求
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的经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字样。
运营单位在发布保障性租赁房公告或通知前,应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在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开户,取得用户操作权限,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承租人或占用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项目区域内无住房。面积由经营单位在租赁公告中界定。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未交付房屋的,视为交付前无房;②承租人或居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全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
各区县可根据职住平衡的实际需要,细化无房具体范围,报市住房保障和保障性租赁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房屋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将房源上传至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后,区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即可出具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证明。
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竣工后方可投入供应。
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室内空燃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保障性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住房评估标准。
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具体租金要求另行制定。
对于定向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运营单位确定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可以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运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租金管理制度,经建设单位、园区管理单位或系统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后,报杭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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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管理要求
你要租给谁?
保障房运营单位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发布配租预公告,房源可直接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租户,也可整体出租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整体出租房屋的,应当及时向运营单位提交入住人员信息及入住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配合做好签约、核对入住条件、收取费用、退租、管理入住人员等工作。,且不得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赚取差价。
定向保障性租赁房应当租赁给本单位、本园区、本系统、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如果还有多余的房源,可以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租户或雇主面向社会出租。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社会出租的相关租金、房源、租赁等提出要求。
租期是多长时间?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或者承租者经审核仍符合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租赁,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如果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他应该退出。
承租人的要求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和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按时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费用。或者承租人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借、转租,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擅自损毁、装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业务实体要求
保障性租赁房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性租赁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确保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体系,确保项目安全合法运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保障性租赁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
监督和管理要求
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只有在取得项目认定后,才能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范围,享受保障性租赁房相关扶持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房名义违规操作或骗取优惠政策。
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得单独登记、转让、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上市销售,不得以租代售。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住宅存量住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房,如遇征收和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方式获得补偿。
区县政府要加强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建立巡查巡查制度,重点查处主体备案、房源申报、租赁审核、租赁价格、合同备案、客拒、租售环节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按照职责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可采取通报曝光、失信联合惩戒、暂停保障性租赁房优惠政策、责令退回财政奖补资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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