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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网友发布 2022-09-10 15:40 · 头闻号竞价入门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务实函[2022]2号

国家语委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高校、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到2020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开创了统一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模式,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服务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优质教育体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表彰”,以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加强示范引领,营造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的范围和条件

选择范围

1.各级语言文字委员会相关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2.省、市、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及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3.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相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和教师;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普及志愿者;

5.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人员,可以参加评优。

其中,第一类由国家语委成员单位推荐;2、4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根据隶属关系推荐第3类和第5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省本地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教师。国家语委委员负责推荐直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教师。

选择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

第二,表彰名额

表彰分“全国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先进集体”和“全国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先进个人”两种奖项。受表彰的地方是180个先进集体和300个先进个人。

这次会进行平等评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名额根据普通话普及率和推广范围、帮助群众脱贫等重大任务完成情况、东西部合作情况以及事业规模、体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国家语委成员单位中,教育部系统先进集体5个,语委其他成员单位各系统先进集体1个;教育部先进个人5名,全国推进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系统先进个人2名,其他语言文字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系统先进个人1名。

除分配的名额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语委各成员单位推荐1-2个集体和个人作为备选。

三。建议审查程序

推荐工作经过两轮初审和复审,采取基层公示、省级公示和全国公示三级公示制度。

基层推荐和宣传

1.草根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在民主基础上推荐,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先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部门推荐。拟推荐对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审核。

2.求指教。拟推荐对象需经公安部门征求意见,其中拟推荐人选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也应该寻求。

3.基层宣传。拟推荐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推荐的集体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和推荐渠道逐级上报。

初审和省级宣传

1.初步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群体的工作业绩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写出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提交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告内容包括:地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流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基层宣传等。

2.初步审查和反馈。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反馈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语委成员单位。

3.省级宣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语委成员单位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正式推荐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单、推荐人选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荐对象、省级宣传等内容。

审查和全国宣传

表彰领导小组推荐集体,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受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入选集体和个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育部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语委办公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语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临时推荐选拔机构,负责推荐选拔工作。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水平和质量,服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认识到表彰的重要性,以此次表彰为重要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语言文字工作战线的活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创业氛围,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各项工作。通过评选表彰,认真总结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积极推动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件严格,公平公正。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衡量标准,做到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要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政治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有问题、发生重大工作事故或舆论事件的,不予推荐。

重心向下,面向基层。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紧紧围绕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要向普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向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向基层学校和单位倾斜。先进集体一般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先进个人一般不选拔副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评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国家语委委员,县级干部不超过1人。

统筹考虑,结构合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开展工作,不得突破名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统筹考虑当地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平衡,统筹考虑学校、幼儿园、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对象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单位和个人。他们必须推荐评选范围内的2、3类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学校不能是同一类型。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畅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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