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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浙江省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克服唯成绩、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就业评价等改革。到2025年,教育评价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色、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实施党委政府教育评估改革工程。
1.完善党对教育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好带方向、管大局、定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重大教育问题,开展党政领导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想政治课,联系学校系统,做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时要求的教育工作。
2.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的落实。监督结果的合理运用体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以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督促各县推进全国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
3.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以高考升学率为依据下达升学指标或考核下一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不得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师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奖励。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控机制。探索建设“五育并举”实验区。严格落实“双减”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彰显立德庶人实效的根本标准。升级迭代学校评价体系,将把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质量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良性循环。
5.完善幼儿园评价。开展幼儿园行为督导评估,重点评估保育教育、幼儿园条件、安全卫生、团队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进行幼儿园等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保护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控初探。
6.深化中小学评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估方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估。完善现代中小学评价标准。
7.完善职业院校评估。开展职业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成效评估,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渗透融合,鼓励探索中国特色高水平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领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8.改进对高等学校的评估。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高校的评价标准。实施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计评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导向性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估办法,开展爬坡学科成效评估,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获奖数等量化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以学术职称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教师的成绩严格被签约单位认可,不跟随他人。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评价机制,优化教师专业认证。2011年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优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和基础研究的支持。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依托开放大学办学试点,完善高校终身学习服务评估。
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突出师德第一标准。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奖励的首要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完善浙江省优秀教师等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建立违法行为结果记录和教师道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聘用信息查询系统。对师德师风问题严重的教师,探索实行教育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成果。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幼儿教育实践能力和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教师评价、职后培训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重点。推动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评审制度。改进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奖励的导向。制定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和考核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条件,不得以国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研发数字化教学教育资源等。教师的工作量。督促高校将教授承担本科教学最低课时要求制度化、落实化,确保教学质量,对年度或聘期考核不达标者给予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学术期刊和教学科研期刊建设。完善教材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对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认真执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11.加强一线学生工作。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把思想政治课和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当有思政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修订高校职称评定办法,青年教师必须有至少一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才能晋升更高的职称。推进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2.完善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且不与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挂钩。与绩效工资分配和奖励。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期评价、同行评议等方法,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有重大理论创新、在前沿技术上取得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论文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和荣誉。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完善信用机制和退出机制,防止反向申报和重复扶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打破“永久品牌”标签。全面规范各类申报项目,不得将人才职称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在申报中设置人才职称栏目。引导高校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不能简单地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挂钩。
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4.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强化品德第一、能力第一、全面发展,强化面向所有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式,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开展“五好学生”的树选工作。
15.完善道德素养评价。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德育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住红色根基。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
16.开展学习素养评价。指导学校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提高学生学业要求。完善学业评价体系,协调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强化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检查。加强初高中学生高考结束至暑假期间的教育管理。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做好大学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改进实践考核方式,确保学生全面、真实、有效地参与实践。
17.加强体育素养的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指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每天保证1小时的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的内容、方法和评分方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各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8.完善美育素养评价。切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纳入学业要求,帮助学生掌握1至2门艺术特长。建立健全中小学美育评价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公共艺术课程和艺术实践要求,实行学分制管理。
19.加强劳动素养评价。学校应当明确不同班级劳动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引导学生尊重劳动。实行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各种形式的劳动。完善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将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实践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中考改革,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科学合理使用办法,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简单招生模式。改进高职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的方式非法争夺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求。
实施就业评价改革工程。
21.树立正确的就业导向。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打破“唯名校”、“唯学历”倾向,建立以德才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22.完善人岗相适应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将毕业生院校、国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职级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得的原则,完善注重成绩、注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保障
强化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疾。落实教育评估改革创先争优机制,推动各校在改革中攻坚克难、创先争优。教育督导要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要内容,督促纠正违反相关规定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增强数字赋能。推进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依托“教育大脑”,整合提升现有评价体系,探索“智评”模式。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改进评价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呈现,实现各级各类评价的数字化、智能化。以《浙江学习守则》为基础,探索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纵向评价和对德、智、体、美、劳各要素的横向评价。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平台建设,加强在线教育督导应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估活动的数量和频率。
提高专业支持。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吸引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识别、诊断、调节和改进作用。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方式,严格控制简单考试对学校和学生的随机检查评价。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学科,开展理论研究、工具开发、教师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加强教育考试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评估、交流与合作。
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共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功观。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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