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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

网友发布 2022-09-06 19:44 · 头闻号竞价入门

西昌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1.预警情况

根据全市森防指数综合研判,2021年3月23日20时至3月24日20时,我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火险等级预报为橙色预警。我市预警级别:红色预警信号0,橙色25,黄色0,蓝色0。草原火险预警如下。

研究未来两三天的火险等级

3月23日夜间至3月24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高度危险,橙色预警。

3月24日夜间至3月25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高度危险,预测为橙色预警。

3月25日夜间至3月26日白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预测为橙色预警。

三个警告提示

请各乡镇、市直各部门按照《西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域、分等级、分时段精准防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的通知》要求,按照《西昌市清明节前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预警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蓝色预警期间的应对措施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开展防火宣传;

2.巡山员、护草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

3.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实施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5.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6.专业消防员集中培训;

7.进行消防演习;

8.村干部值班;

9.其他必要措施。

黄色预警期间的应对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在媒体上播发黄色预警信息;

2.巡山员、护草员加强防火巡逻和瞭望监控;

3.停止现场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4.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严禁明火进入山林;

5.市级森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检查设备、物资和人员;

6.重新排查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的隐患并及时整改;

7.专业和半专业消防队随时待命;

8.乡镇领导在值班,在前面工作;

9.市级部门派员到乡镇协助工作,由乡镇统一安排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五五”清扫、隐患排查整改;

10.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的应对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野外用火。

2.市森林防指:在媒体上播发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报市联系领导、市级部门和各镇;调动城市专业消防队集中或分片前驻军,带装备巡逻;检查各种灭火器材和材料,并保持完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根据情况关闭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电线路;组织无人机分队在空进行巡逻。

3.乡镇市级领导:联系乡镇24小时蹲点值班和前台;深入隐患点进行暗访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对“三单簿”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查专员要责令乡镇限期整改。

4.市级部门:不少于30%的工作人员下沉到联系的乡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由乡镇统一安排参与宣传教育、巡山护林、“五五五周边缘”清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5.乡镇:及时将橙色预警信号通知村干部和护林员;干部每天沉下去开展宣传教育、燃料清扫、设卡执勤、巡山护林等工作;检查村组“十户联保”落实情况、村庄噪音、巡山员在岗履职情况;适时开展洒水减灾和“以水灭火”演练;增加护林员防火巡逻和了望监测的频率和密度;半专业消防队待命;视情况增加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6.村干部:警戒期间不得出村,服从乡镇统一工作安排;配合乡镇做好查卡值班人员调配工作,确保重要时段24小时专人值守;对辖区内的林区进行动态巡逻;开展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例行训练和实战演练;开展边境地区村与村之间的联防、联控、联动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实行一对一监控措施;实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

7.林区、牧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当地乡镇落实各项工作。

8.其他必要的严格控制措施。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1.禁火区:城市内的林区、牧区。

二。禁火期: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牧区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山区或者草原。

四、禁火期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野外用火或者玩火。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和林区牧区单位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强化防火责任和“两项制度”的落实,加强林区牧区巡查和火源管理,加强灭火救灾应急准备,认真做好值班调度。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灭火措施,并按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七、森林牧区、施工单位、人员和森林牧区居民,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自觉管理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九、禁火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十、禁火令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2119-20834-216875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凉山州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以下命令。

1.西昌市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草原防火期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

二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牧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守则”或人脸识别系统。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牧区。所有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在检查站扫码或实名登记,并接受防火检查。拒绝接受登记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禁止通行。

3.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吸烟、烧纸、焚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在森林和牧区的野外。未经批准严禁在林区牧区养蜂、放牧等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牧区丢弃火种。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在森林牧区非法户外用火和户外吸烟的,一律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全市通报;对不制止或不到现场制止的公职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并全市通报。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各乡镇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措施,领导干部带头承包指导,坚决落实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巡山员制度,落实干部承包到户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不履行职责的火源控制、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巡逻护林员、卡点执勤人员擅离职守,导致在巡逻管辖范围内违章野外用火,或在岗执勤期内违章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野外用火和玩火。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企业必须严格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公安、林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消防,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查。

十、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110。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来源:西昌发布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子邮件:news@ersanl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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